網易財經4月9日訊 據財新網-新世紀周刊報道,在成品油調價機制改革中,油價調整發布權也將作出改變,調價發布權或從發改委處移交給第三方獨立機構。
據報道,目前已上報國務院的中國油價機制改革方案包括幾項內容:一是縮短國內油價隨國際油價變動調整的周期,加快調整頻率;二是進一步優化國內油價參照的一攬子國際原油價格,增加WTI掛靠油種;三是定價公式仍由發改委制定,但將達到公式條件的調價發布權交給第三方獨立機構,比如新華社,由其公布根據新定價公式測算出的變化率,如果到了調價窗口,石油公司根據機制進行相應調價。
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的可能性方案:
縮短調價周期 變22個工作日為10個工作日
目前的國內油價調整方案是“22+4%”機制,即國際市場三地原油價格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有關部門即可相應調整成品油價格。這一機制的弊端是“助漲不助跌”,即國際油價上漲幅度達4%時國內油價調整窗口開啟,而國際油價下降同樣數值時,幅度卻達不到4%,國內油價調價窗口不能開啟。
而據多方預測,調價周期由22個工作日縮短到10個工作日的可能性較大,以增強國內油價變化與國際油價的貼合度。
定價權下放企業?
此前,市場上普遍流傳,當原油價格在130美元/桶以下的時候,政府有可能調整成品油定價機制,進而向三大石油公司下放定價權。
對此發改委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彭森回應稱這一說法并不準確,彭森稱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中成品油價格還是政府指導價,有關企業將根據市場變化情況,按照政府指導價確定的原則,適時按照有關機制對油價進行適當調整,政府物價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