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自2011年6月起,被告人鄧某朋在本市白云區龍歸南嶺路口其經營的皮具配料商行,向龍歸南村一無牌皮具廠銷售無牌膠水。2012年1月9日,在上述無牌皮具廠工作的成某因使用該膠水中毒住院。經法醫鑒定,成某符合1,2-二氯乙烷急性中毒導致中毒性腦病,屬重傷。
經檢測,該無牌皮具廠從鄧某朋處購買的無牌膠水不符合GB19340-2003標準要求,1,2-二氯乙烷含量檢驗為206.6gkg(標準要求≤50),會對人體造成傷害。該事件的進展中國粘膠網將進一步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