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今日發布公告,決定自2012年6月15日起,對原產于印度的磺胺甲噁唑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調查將在2013年6月15日前結束。
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期間,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磺胺甲噁唑繼續征收反傾銷稅。 本次復審的傾銷調查期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007年6月15日,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磺胺甲噁唑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7年6月16日起5年。2012年3月30日,商務部收到壽光富康制藥有限公司代表產業界正式遞交的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申請書,請求商務部裁定維持反傾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