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中國在反傾銷程序中未被視作市場經濟國家,巴方擬選擇韓國為替代國來計算涉案出口產品的正常價值。相關涉案企業應在自問卷寄發日起40天內填寫問卷并提交答復。其他利益相關方可在公告日起20天內向巴方申請參與調查并指明其法定代表。
巴西貿易保護局電話:+55612027-7770/7693,傳真:+55612027-7445。
有關企業請與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聯系,電話:010-67739280;傳真:010-6773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