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半年,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對本市生產的木器涂料產品開展了監督抽查。共抽查了11家企業生產的21批次產品,檢驗合格21批次。
本次抽查依據HG/T 2454-2006《溶劑型聚氨酯涂料(雙組分)》、GB/T23997-2009《室內裝飾裝修用溶劑型聚氨酯木器涂料》、GB/T 23998-2009《室內裝飾裝修用溶劑型硝基木器涂料》、GB 18581-2009《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量》等國家標準以及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指標和要求,對樣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 含量,苯含量,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總和,游離二異氰酸酯(TDI、HDI) 含量總和,鹵代烴含量,甲醇含量,可溶性重金屬,在容器中狀態,施工性,干燥時間,涂膜外觀,貯存穩定性,打磨性,鉛筆硬度,附著力,耐磨性,耐干熱性,耐水性,耐堿性,耐醇性,耐污染性,耐黃變性, 回粘性等關系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類的項目進行了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