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進口廢塑料的需求近年來不斷擴大。憑借低成本的人工分揀和寬松的監管控制,再生行業蓬勃發展起來。
但政府開始采取措施對該行業實施更嚴格的管控。首先在去年出臺政策,從海關方面加強對廢料進口和流通的控制。現在,政府又公布了一項新的法規,取締一切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不當的再生操作。
中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改委和商務部聯合發布《廢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規定》,新規定將在10月1日正式生效,將嚴格禁止一些不負責任的廢料再生加工,包括:
•禁止在居民區加工利用廢塑料;
•禁止利用廢塑料生產從2007年就被禁用的超薄塑料袋(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超薄塑料袋);
•禁止利用廢塑料生產食品用塑料袋;
•禁止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廢塑料類危險廢物的回收利用活動,包括被危險化學品、農藥等污染的廢棄塑料包裝物,廢棄的一次性醫療用塑料制品(如輸液器、血袋)等;
•無符合環保要求污水治理設施的,禁止從事廢編織袋造粒、缸腳料淘洗、廢塑料退鍍(涂)、鹽鹵分揀等加工活動;
•對廢塑料加工利用過程產生的殘余垃圾、濾網,禁止交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單位或個人處置;
•禁止露天焚燒廢塑料及加工利用過程產生的殘余垃圾、濾網;
新規定適用于在中國國內回收的廢塑料和進口的廢塑料。尤其對于進口廢料,再生行業必須切實遵守所有相關的政策,并禁止從事以下活動:
•禁止進口未經清洗的使用過的廢塑料。
•禁止將進口的廢塑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進口許可證載明的利用企業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包括將進口廢塑料委托給其他企業代為清洗;
•禁止將進口廢塑料分揀或加工利用過程產生的殘余廢塑料未經清洗處理直接出售;
•禁止將進口廢紙中的廢塑料,未經清洗處理直接出售。
新規定要求再生企業一旦發現屬于國家禁止進口類或者不符合環境保護控制標準的進口廢塑料,立即向口岸海關、檢驗檢疫部門和所在地環保部門報告并配合做好相關處理工作。此外,還鼓勵廢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對廢塑料加工利用散戶實行集中園區化管理,集中處理廢塑料加工利用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
規定要求省級環保、商務主管部門組織核查并公布合格的廢塑料加工利用企業名單;對核查發現問題的,應當依法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從明年1月1日開始,只有通過監管機構檢查的再生企業才允許進口廢舊塑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