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鋼鐵、合金、煉煤、銅、鉛、鋅、電解鋁、冶煉、化纖、水泥、平板玻璃、造紙、酒及酒精、味精、熟皮及檸檬酸印染等生產行業二手設備。
從2012年9月15日起,越南海關總局只允許經由科學技術部確認不屬于暫停進口范圍的中國大陸產二手設備通關。
為確認是否屬于暫停進口產品,進口商可將原產地證及生產日期等證明材料寄至科學技術部,科學技術部將在30天內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