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21950972號公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苯乙烯塑料類的檢驗”,自即日生效。檢驗方法修正要點包括:鉛及鎘的檢驗,增列儲存瓶、硝酸溶液的配制,修正標準溶液的配制濃度范圍及含量測定;揮發性物質(苯乙烯、甲苯、乙苯、正丙苯及異丙苯)的檢驗;修正鉛、鎘及揮發性物質(苯乙烯、甲苯、乙苯、正丙苯及異丙苯)的定量極限。
目前,美國衛生及人類服務部已將聚苯乙烯加入可能致癌物列表,并且擬禁止使用發泡聚苯乙烯用于包裝材料。在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出口企業:一是了解臺灣地區發布擬修訂“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聚苯乙烯塑料類的檢驗”的具體內容,了解具體修正要點;二是積極聯系臺灣地區客戶及檢驗檢疫部門,并查詢相關官方網站訊息,及時地了解該檢驗方法修訂情況;三是規范生產管理,建立自檢自控體系,提高產品出廠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