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第21號令,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進行局部調整,其中在淘汰類產品目錄中刪除了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其理由之一就是“使用后可以回收再利用”。經過兩個多月的討論,被禁止生產銷售14年的一次性發泡餐具自5月1日起正式解禁。
解禁短短一個月,發泡餐盒這種“白色污染”隱患如同一個巨大的陰霾籠罩在消費者心頭,因為回收難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早在上世紀90年代末,一次性聚苯乙烯發泡塑料餐具被大量使用,廢棄的發泡餐具造成嚴重的“白色污染”。1999年,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經貿委)第6號令發布《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批),要求2000年底以前,在全國范圍內淘汰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此后,在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中一直將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納入淘汰類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
2001年,原經貿委發布《關于立即停止生產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緊急通知》(國經貿產業〔2001〕382號),指出“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在生產、使用、回收等各環節都存在嚴重問題”。如今,發泡餐盒的回收機制尚未建立健全,但是發泡餐盒卻已被解禁,根據調查情況來看,發泡餐盒解禁后的污染勢頭已經彰顯。一方面表現在,發泡餐盒使用后被隨處丟棄,無人分揀、回收,造成視覺污染且加大環衛清潔工作;另一方面,無人回收的發泡餐盒與生活垃圾一起粉碎填埋,但發泡餐盒百年難降解,填埋處理使發泡餐盒碎片大量沉積,不僅污染土壤,還可能影響地下水質。
記者走訪了北京市區的一些菜市場、中小型餐館、快餐店、大排檔和燒烤攤等,發現部分餐館里,一次性發泡餐盒還隱約可見。市面上用來打包食物的餐盒有發泡餐盒、塑料紙盒、透明塑料盒、瓷白餐盒等。然而,只有正規一點的餐館在食品打包的時候使用透明塑料餐盒或者瓷白餐盒。據業內人士介紹,正規生產的發泡餐具每個售價要0.12元左右。但一些小作坊使用回收的廢舊塑料制成的餐盒,每個僅六七分錢甚至更低。這種發泡餐盒一般只需“打個電話就有人定期來送”,當然,既不會看到有任何生產許可標識或塑料回收標識,也看不到關于生產廠家的信息。
采訪中,多數市民認為,一方面擔心發泡餐盒解禁會造成“白色污染”。一名保潔員告訴記者,由于生活垃圾成分復雜,他們在進行垃圾分揀的時候,發泡餐盒多與其它廢品混在一起處理,目前尚無對一次性發泡餐盒和其它生活垃圾進行分類處理。另一方面,大家都對發泡餐盒有所忌諱。市民劉先生向《中國聯合商報》表示,不會使用白色的一次性發泡餐盒,擔心會對身體造成傷害甚至致癌。
對此,著名環保專家、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常務副會長董金獅教授建議:1.政府應該盡快明確發泡餐具廢棄回收利用工作的主管部門和監督部門;2.完善立法,將發泡餐具的回收處理工作納入法律范疇,為監管部門提供執法依據;3.政府要投入資金,統籌規劃,設立廢棄發泡餐具回收站,設專人負責;4.政府需制定對廢棄發泡餐具的回收、運輸、儲存、清洗、再生利用等環節的要求細則;5.避免生產企業和經銷商只管盈利不管污染,由企業和經銷商按一定標準支付回收儲備金;6.加大政策的宣傳和教育力度,鼓勵全民參與,積極引導消費者不用或少使用一次性餐具,使用后不亂丟棄,提倡踐行垃圾分類,提高可回收資源的利用率。
天津德唯律師事務所律師賈芳也表示,一次性發泡餐具被解禁后重回市場,一方面要制定安全標準,保證消費者的使用安全,另一方面,還需要盡快制定回收利用機制,確保不再形成“白色污染”。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發泡餐盒”屬于食品容器,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不得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發泡餐盒”曾因其在遇熱或遇油脂后有害物質溶解而危害人體健康遭到淘汰,如今允許“發泡餐盒”重回市場,就必須制定嚴格的安全標準和使用條件,以保障消費者的人體健康。賈芳還建議,應盡快明確發泡餐具廢棄回收利用工作的主管部門和監督部門,完善立法,為監管部門提供執法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