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高新司關于做好高新技術(現代服務業)產業化基地復核工作的通知
2011-01-30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為總結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的成效和經驗,加強產業化基地的管理,進一步提升發展水平,經研究,決定開展產業化基地的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核范圍
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和現代服務業產業化基地,共221家。具體名單見附件。
二、復核要求
1.明確定位。進一步提升產業化基地的專業化水平,加強分類指導,重新確認基地的發展方向。產業化基地分為: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和現代服務業產業化基地。
2.規范稱謂。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的標準稱謂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其中,“☆☆”為申請基地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規范化地域稱謂,“★★”為產業領域的稱謂;現代服務業產業化基地的標準稱謂為:“☆☆國家現代服務業##產業化基地”。其中,“☆☆”為申請基地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規范化地域稱謂,“##”為現代服務業細分領域的稱謂。
3.報送資料。各產業化基地按要求報送基本情況、統計數據等評價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產業化基地所在的具體行政區劃(區縣級)、管理機構名稱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人、聯系人、聯系方式。
(2)產業化基地2008年至2010年期間,分年度的地區生產總值、工業總產值、工業增加值;主導產業產值、主導產業增加值;企業銷售收入總額、企業研發投入總額;企業總數、主導產業的企業總數。
(3)產業化基地2008年至2010年期間,分年度的專利申請數、授權數、發明專利授權數。
(4)截至2010年底,產業化基地內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逐一列明企業名稱、認定時間及文件號、所屬領域、2010年銷售收入、注冊地址。
(5)截至2010年底,產業化基地內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數量,國家級和省級生產力促進中心、孵化器、大學科技園、技術轉移機構數量。逐一列明單位名稱、批準時間及文件號。
三、復核安排
1.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廳(委),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組織行政區劃范圍內的產業化基地參加復核工作。
2.3月15日前,以省級科技部門文件的形式,將重新確認的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現代服務業產業化基地的名單報送我司。(基地名稱必須采用標準稱謂)
3.3月31日前,產業化基地必須報送前述要求的評價資料,以產業化基地所在的地級科技部門正式文件的形式,報送我司,并抄報所在的省級科技部部門。
四、其他事項
1.為保證評價工作的順利進行,本通知中提及的時間,均為文件寄至或送至的時間。
2.未按時報送文件和復核資料,或者報送內容不完整,均視為未參加復核工作。
3.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聯系人:遲 明、李志農,電話:010-58881566、58881564。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乙15號,郵編:100862。
特此通知。
一、復核范圍
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和現代服務業產業化基地,共221家。具體名單見附件。
二、復核要求
1.明確定位。進一步提升產業化基地的專業化水平,加強分類指導,重新確認基地的發展方向。產業化基地分為: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和現代服務業產業化基地。
2.規范稱謂。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的標準稱謂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其中,“☆☆”為申請基地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規范化地域稱謂,“★★”為產業領域的稱謂;現代服務業產業化基地的標準稱謂為:“☆☆國家現代服務業##產業化基地”。其中,“☆☆”為申請基地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規范化地域稱謂,“##”為現代服務業細分領域的稱謂。
3.報送資料。各產業化基地按要求報送基本情況、統計數據等評價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產業化基地所在的具體行政區劃(區縣級)、管理機構名稱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人、聯系人、聯系方式。
(2)產業化基地2008年至2010年期間,分年度的地區生產總值、工業總產值、工業增加值;主導產業產值、主導產業增加值;企業銷售收入總額、企業研發投入總額;企業總數、主導產業的企業總數。
(3)產業化基地2008年至2010年期間,分年度的專利申請數、授權數、發明專利授權數。
(4)截至2010年底,產業化基地內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逐一列明企業名稱、認定時間及文件號、所屬領域、2010年銷售收入、注冊地址。
(5)截至2010年底,產業化基地內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數量,國家級和省級生產力促進中心、孵化器、大學科技園、技術轉移機構數量。逐一列明單位名稱、批準時間及文件號。
三、復核安排
1.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廳(委),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組織行政區劃范圍內的產業化基地參加復核工作。
2.3月15日前,以省級科技部門文件的形式,將重新確認的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現代服務業產業化基地的名單報送我司。(基地名稱必須采用標準稱謂)
3.3月31日前,產業化基地必須報送前述要求的評價資料,以產業化基地所在的地級科技部門正式文件的形式,報送我司,并抄報所在的省級科技部部門。
四、其他事項
1.為保證評價工作的順利進行,本通知中提及的時間,均為文件寄至或送至的時間。
2.未按時報送文件和復核資料,或者報送內容不完整,均視為未參加復核工作。
3.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聯系人:遲 明、李志農,電話:010-58881566、58881564。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乙15號,郵編:100862。
特此通知。
附件:產業化基地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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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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