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我個人認為江西理工大學這種舉措是在我國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以及目前國內外出現的相關學術造假等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來的,可稱之教育界的一大創舉,我們各大高校應該借鑒江西理工大學這種方法,但是為了更高的發揮這種制度優越性,我認為我們還應該從這幾個方面進行深入研究:
(1)不同的學校應有不同的評定標準,對教學型教授的要求也不同
(2)教學型教授不僅教學上是能手,科研也要搞,只是要少一些硬性指標
(3)每一個高校應該有自己比較獨立和固定的科研團隊和教學團隊,二者分工要明確同時要相互協作,科研教學不能脫節,根據學校的辦學層次要確定科研教學的比重,從而確定教學型和科研型教授的評定指標
上述僅代表我個人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