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對上下游企業意見陳述會將于9月10日下午2:30在蘭州錦江陽光酒店召開。
2008年11月21日,商務部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韓國和美國的甲苯二異氰酸酯(TDI)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本次調查自2008年11月22日起開始,應在2009年11月21日前結束。
2003年11月22日,商務部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韓國和美國的進口TDI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自2003年11月22日起5年。
2008年9月1日,商務部收到河北滄州大化TDI有限責任公司、藍星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兩家企業代表中國TDI產業正式遞交的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申請。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日本、韓國和美國的進口TDI對中國的傾銷行為可能繼續發生,傾銷行為給中國TDI產業造成的損害將有可能再度發生,請求商務部裁定維持該反傾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