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滴“謎”香
事情發展走勢證明,“一滴香”并未因其配料符合國標就從輿論漩渦中安然撤退。這主要因“一滴香”的模糊身份。
青島瑞可萊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企劃部主任李春強言之鑿鑿,他們生產的“一滴香”是食品添加劑,不能用于炒菜。“我們從來不銷往酒店,只賣給工廠”。
不過,瑞可萊“一滴香”的出品總監——中國烹飪協會副會長高炳義卻將“一滴香”視為一種簡單的調味劑,他說自己在湯類和燒帶汁的菜肴里稍微會用一點,但不經常用。“只要按照國家標準生產的就沒有問題。”
南方周末記者發現,并非所有的“一滴香”都在其包裝上注明了自己的食品添加劑身份,有的自稱為調味品。如果僅僅是像醬油、醋之類的調味品,直接用于烹飪沒有問題,但如果是食品添加劑,是否可以用于餐飲環節卻是眾說紛紜。
陳君石院士認為,餐飲中究竟是否可以添加“一滴香”這類食品添加劑是個新問題。GB2760雖然規定了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錄和最大使用量,但并沒有明確標示是否可用于餐飲烹飪。以制作“一滴香”的配料之一的氨基乙酸(甘氨酸)為例,GB2760規定其功能為增味劑,但并未說明是否可用于餐飲領域。記者查閱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也未發現此類說明。
“一滴就可以讓清水變高湯有什么不好呢?”浙江省食品添加劑和配料行業協會會長黃仙堂說。在黃看來,現在“一滴香”這類咸味香精和調味品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如果把‘一滴香’定位為調味料是根本沒問題的。”
浙江大學生物系統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的應鐵進教授堅持認為,“一滴香”是超范圍使用,“GB2760列明了一些食品添加劑的允許使用范圍,言外之意是沒有列明的范圍內就不允許使用。”
2010年7月26日衛生部公布的《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則》(征求意見稿)規定:“凡是添加了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進行標識。”據此,杭州市衛生監督所將“一滴香”的主要社會危害界定為“欺詐”——“飯店在使用‘一滴香’時隱瞞信息,存在虛假宣傳,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是欺詐行為。”顯然,這已默許“一滴香”可以在餐飲中應用。
誰來評估風險?
和其他食品安全事件一樣,“一滴香”在媒體的報道中逐漸冷淡下來,最終可能成為無頭公案。不過,陳君石告誡,小小的“一滴香”最后可能演化為分段管理體制下誰都管不了的大事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了食品安全的分段管理原則,衛生部門負責綜合協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負責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
“具體到里面包含什么東西,我們現在沒有權力來審查它,質監部門才有這個權力。”杭州市衛生監督所調研員郭智成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事實上,質監部門的“檢測”很容易以“檢查”替代。杭州市質監局在大好家“一滴香”被曝光后即對該公司進行了“檢查”,該局一位工作人員稱,“檢查來看,這個產品是沒有問題的,符合食品市場準入條件和生產加工使用條件。是不是有害,需要衛生部門作進一步的論證,風險評估應該由衛生部門來進行。”
而在郭智成看來,衛生部門進行風險評估頗為艱難。“未知的有毒有害物質,怎么測呢?小白鼠試驗兩年,誰會去做?沒有出現任何實際和理論上的損害的時候沒有人會去做這種慢性試驗。”
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顯然,在沒有科學檢測支撐下,在此類事件缺乏公開透明的信息之下,在食品安全各掃門前雪的管理模式下,在公眾對食品安全的恐慌情緒沒有消融之前,“一滴香”絕不會是食品安全的最后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