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再利用擬提高準入門檻
2010-11-8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關鍵詞:輪胎 米其林
據研究顯示,2009年1-11月,規模以上輪胎翻新企業74家,共實現銷售收入32.1億元,同比增長43.36%。2005-2009年間,中國輪胎翻新行業銷售收入年均復合增長率高達30.4%。該機構分析師預計,2010-2015年間中國輪胎翻新產量以年均超過10%的速度增長,到2015年,我國輪胎翻新產量接近2500萬條左右。
光大證券(601788,股吧)策略分析師郭國棟則表示,輪胎翻新業近年來得到的政策鼓勵較多,企業參與度較高,這個行業最有可能成為再制造的突破口。
朱軍介紹說,目前輪胎翻新企業已經由過去單純的翻新汽車輪胎,擴展到翻新礦山工程輪胎和航空輪胎,特種輪胎的翻新潛力則更大。
與斜交胎相比,由于使用規范,子午胎胎體狀況更好,更適宜翻新,其翻新次數可達3-5次。在“十二五”期間,乘用車全面推廣使用子午胎,對于輪胎翻新企業來說,專家建議,應注重研發子午胎翻新技術,預硫化法冷翻子午胎等將成為輪胎翻新的主流技術。
隨著未來將新輪胎可翻新性能納入強制性技術標準以及使用者提高保養意識,可翻新的舊輪胎資源將大大增加。“輪胎翻新業已開始步入高速發展時期,今后幾年將是子午胎翻新的首輪投資熱潮”,程源預計。
回收利用體系有待完善
“目前行業內也存在不少問題”,朱軍表示,由于相關法規、行業標準和產業政策等不盡完善,行業無序發展和企業運營出現困難。特別是回收體系不健全,導致一些廢輪胎回收后不能完全進入正規加工處理企業,給土法煉油和小再生橡膠生產提供了原料來源。
“土法煉油的技術要求不高,三五個農民就可以搞起來”,對于業內小再生膠、小膠粉廠、小煉油等“三小”企業與正規企業混雜的局面,朱軍十分憂心。受利益驅動,利用廢輪胎進行土法煉油的小企業卻屢禁不止,非法加工,不僅沖擊了正規企業,也對環境造成了二次污染。
國內廢輪胎資源嚴重短缺,價格快速上漲,一些企業回收不上來,因此也不可避免地打起了進口廢輪胎的主意,每年有數十萬噸廢輪胎通過走私進入國內。為避免進口廢舊輪胎形成新的污染源,一些專家建議將其列入禁止進口目錄。
引發爭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監管部門感到輪胎“廢”和“舊”的界限不好區分。按照世貿組織規則,舊輪胎是可以進口的,而廢輪胎則被列為禁止進口目錄。
盡管《輪胎產業政策》特別明確“廢舊輪胎的來源應立足國內”,但“在回收體系沒有完全建立和建成的情況下,硬堵進口,還不如疏導一下”,朱軍告訴記者。如擴大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試點企業范圍,允許其可以通過正規渠道,經審批后,進口廢舊輪胎。對廢輪胎,可以采取切塊進口的方式,以明確其身份。
今年9月,鄭州萬通奔達可翻新輪胎工廠落成。這已經是普利司通中國旗下加盟的第11家翻新輪胎工廠。
在收購知名輪胎翻新公司奔達可(Bandag)后,日本輪胎生產企業普利司通集團也開始在全球范圍內積極拓展面向商用車輪胎用戶的輪胎翻新解決方案。根據最新的戰略規劃,未來5年中普利司通在華翻新戰略伙伴將實現3倍左右的增長,而翻新輪胎的銷售能力預期將達到10倍左右的大幅提升。
借鑒國際輪胎企業的做法,由生產企業開發舊輪胎翻新、廢輪胎再利用技術,參與廢舊輪胎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是提高輪胎翻新率和廢舊輪胎的再利用率的重要措施。
與外資輪胎生產企業早早開啟在華翻新輪胎市場的重點布局相比,國內輪胎生產商也并未落后,風神、雙錢、佳通等,早已進軍了翻新市場。
以三角輪胎為例,每年生產子午胎350萬條,按照內銷50%和廢舊鋼絲子午胎每條65千克進行計算,僅該集團銷售的產品每年就將產生廢舊輪胎10萬噸以上。經其所屬華達輪胎復新有限公司翻新后,輪胎價格只是新輪胎的1/3,按翻新后最低達到新胎行駛里程的70%計算,輪胎翻新一次可降低輪胎費用26%。目前,三角華達輪胎復新有限公司已形成年翻新全鋼子午胎50萬條和翻新胎面100萬條的生產能力,新增銷售收入3億元,形成了輪胎生產-銷售-胎體回收-輪胎翻新的良性循環發展模式。
除了輪胎生產企業自身建立回收和利用體系外,一些輪胎翻新企業可以主動尋找商機。而在城鄉結合部等交通發達地區,可以業內現有大型骨干企業為龍頭,通過整合資源,建立若干個不同類型的廢舊輪胎回收集散中心、綜合利用及設備制造園區,實現各類企業的規模化發展。
盡管此次《輪胎產業政策》提出“引導和鼓勵輪胎生產企業發展循環經濟”,“引導輪胎生產企業與營銷企業、大型運輸集團、廢舊輪胎綜合利用企業合作,建立以舊翻新、以舊換新等輪胎營銷模式”,但朱軍認為,除了“引導”外,還需要更具體的政策措施予以鼓勵和支持。
記者了解到,目前,中國輪胎翻修與循環利用協會編制的“汽車輪胎翻新行業準入條件”和“廢輪胎綜合利用行業準入條件”兩個國家產業政策已上報有關部門,協會還計劃進行5項行業標準的相關起草。除了提出完善回收利用體系的政策措施外,還將著重從企業規模、是否采用節能環保技術等方面,提高行業準入門檻!斑@對全行業的影響將是‘適中’的”,朱軍說。
在建立完善的回收利用體系和提高環保標準后,輪胎翻新市場將更加規范,廢舊輪胎資源也可得到充分再利用。
資 料
發達國家的經驗和做法
在美國,輪胎生產商被要求每條輪胎至少要能翻新3-4次。在這樣的硬性規定下,2004年美國翻新輪胎2800萬條,其中轎車輪胎占40%多。一條輪胎的胎體成本占70%,胎面成本占30%,翻新胎的價格僅為新胎的一半。因此,通過翻新舊胎,美國交通行業一年可節約資金20多億美元。
廢舊輪胎的回收利用為芬蘭培育出一系列新興產業,每年創造財富近12億美元,為社會提供了5000個就業機會。
注:本網轉載內容均注明出處,轉載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
(苒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