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俄聯邦自然資源和生態部正在就禁止舊輪胎進口一事與聯邦海關署進行協商。
根據俄現行“關于廢物跨境移動”的政府令,俄禁止舊輪胎的進口。但根據聯邦自然資源和生態部2003年11月10日和聯邦海關署2003年11月27日的相關法規解釋,適合翻新使用的舊輪胎不屬于廢物,允許進口。
日前,聯邦自然資源和生態部國家環境保護及生態安全政策及調節司司長表示,目前俄政府不鼓勵舊輪胎翻新使用,因此希望消除政府法規間的沖突,研究禁止舊輪胎進口的可能性。
據報道,2006-2009年間俄舊輪胎進口增長一倍以上,達123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