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消費[2010]第94號
為加快粘膠纖維行業結構調整,規范粘膠纖維建設項目準入,推進粘膠纖維行業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促進粘膠纖維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粘膠纖維行業準入條件,現予以公告。
各部門、各相關企業在粘膠纖維項目建設、投資備案、環評審批、土地供應、信貸投放、質量、安全監管等工作中要以本準入條件為依據。
附件:粘膠纖維行業準入條件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一日
粘膠纖維行業準入條件
為促進粘膠纖維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減少資源浪費,實現可持續健康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按照調整結構、有序競爭、節約資源、降低消耗、保護環境和安全生產的原則,特制定粘膠纖維行業準入條件。
一、生產企業布局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要根據當地環境、資源、能源和市場需求情況,科學合理規劃本地區粘膠纖維行業的發展。新建和改擴建粘膠纖維項目要符合國家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符合本地區生態環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
(二)在國務院、國家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生態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旅游區、文化遺產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建設工業企業的區域內,食品、藥品、精密制造等嚴防污染的企業周邊及居民聚集區不得新建粘膠纖維生產企業。
已在上述區域內的粘膠纖維生產企業要根據區域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依法通過關閉、搬遷、轉產等方式限期逐步退出。對缺少環境容量的地區,要限制粘膠纖維生產企業發展。
(三)嚴禁新建粘膠長絲項目。嚴格控制新建粘膠短纖維項目,新建項目必須具備通過自主開發替代傳統棉漿、木漿等新型原料,并實現漿粕、纖維一體化,或擁有與新建生產能力相配套的原料基地等條件。鼓勵和支持現有粘膠短纖維生產企業整體搬遷進入工業園區。
(四)改擴建粘膠纖維項目,要充分利用資源和能源,實施清潔生產和循環利用。鼓勵和支持現有粘膠纖維企業通過技術改造淘汰落后產能,優勢企業并購重組,提升產業集中度和整體競爭能力。
(五)為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和產品開發,允許粘膠纖維企業、科研機構等單位建設一條用于小試或中試的生產能力不大于5000噸、產品差別化率高于90%的生產線,重點用于技術研究、產品開發等。
二、工藝和裝備要求
(一)新建和改擴建粘膠纖維項目要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要求,采用產污強度小、節能環保的工藝和設備,鼓勵生產差別化、功能化、高性能、綠色環保型產品。
(二)改擴建粘膠纖維項目總生產能力要達到:連續紡粘膠長絲為年產10000噸及以上;粘膠短纖維為年產80000噸及以上,產品差別化率高于30%。
(三)新建和改擴建粘膠纖維生產裝置要嚴格按照信息化與工業化相融合的要求,采用自動化程度高、運行穩定性好、生產成本低、勞動強度小、生產過程安全環保清潔的先進工藝技術和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