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董事會意見
公司為保溫公司提供財務資助,是基于支持其業務發展,解決其生產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保溫公司的未來收入可以預期,具備了較好的償債能力。同時,納爾特集團為其還款提供擔保,風險是可控的。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在不影響正常經營的情況下,為控股子公司北京納爾特保溫節能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幣300萬元的財務資助,可促進其經營業務的發展。本次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財務資助數額合理,資金占用費定價公允,由納爾特集團有限公司提供股權質押擔保,不損害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該財務資助行為符合相關規定,表決程序合法、有效。我們同意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幣300萬元的財務資助用于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指定的流動資金用途,同時要求公司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督促落實好按期還款措施,保護資金安全。
六、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彩虹精化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已經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損害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保薦機構對上述財務資助事項無異議。
七、上市公司累計對外提供財務資助數量
截止2010年5月19日,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資助累計金額為2,000萬元。
八、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獨立意見;
3、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深圳市彩虹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專項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