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執法部門也應擔責
前述雄縣馬蹄灣村一塑料生產廠家的經理告訴記者,在“限塑令”剛剛開始執行時有關部門的監管非常嚴厲,“很多部門的人到工廠堵門以查處那些生產不合格塑料袋的廠家,于是很多廠家被迫關門,或者反鎖著門偷偷進行生產。”
但該經理表示,這種情形并沒有持續多長時間,現在相關部門管得已經不是很嚴了,有的地方也是嚴一陣松一陣。
前述鄭州一家塑料廠的負責人也告訴記者,企業受到了“限塑令”影響的時間大概不到一年,之后他們的生產就“恢復正常”了,他們的市場主要是面向河南。
董金獅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認為,在“限塑令”實施的第一年,的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限塑令’實施前,全國塑料袋的使用量為每天大約10億只。‘限塑令’實施后,超市和商場的購物袋從厚度和標識方面來說基本都符合要求了,但是超市和商場的塑料袋使用量僅占全部塑料袋使用量的10%左右,其余90%的塑料袋都是由那些農貿批發市場、小商品批發市場和街邊小攤來消耗的,而這些地區通常都是使用不合格塑料袋的。”
對于使用不合格塑料袋現象的死灰復燃,董金獅認為原因有很多,主要集中在需求和監管上。
“首先在于消費者的需求,因為塑料袋使用起來確實很方便;其次,相關執法部門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尤其是市場開辦者要承擔主要責任。如果市場開辦者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那么工商部門在執法時就會感到力不從心。”
董金獅認為,從不合格塑料袋的生產源頭來講,生產廠家和監管部門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對于生產廠家來說,利益始終是他們生產的動力。廠家自律程度不夠,質監部門執行起來就有一定難度。因為在質監部門查處時,廠家完全可以將超薄塑料袋作為垃圾袋應對,這樣質監部門也沒有辦法。”
對于使用塑料袋的安全性,董金獅也有同樣的擔心。據了解,目前市面上的塑料袋可分為兩種:即無毒塑料袋和有毒塑料袋。無毒塑料袋是用聚乙烯、聚丙烯和密胺等原料制成的,可以用來包裝食品;有毒塑料袋是以聚氯乙烯(PVC)為原料加工而成,不能作為食品的包裝袋使用。現在人們在市場上、馬路邊購買熟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袋大多屬于后者,它們沒有經過消毒,且表面充滿大量的滑石粉。
“如果滑石粉吃多了會形成鈣沉積,造成人體器官結石;在一次性塑料袋中裝入滾燙食品特別是油炸食品時,它們極易分解出有害物質導致中毒,即便燃燒,也會產生對人體危害極大的‘二惡英’。”董金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