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穩定政策體系,營造公平環境
建立穩定、透明的政策體系,特別是承接地區應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在招商引資、工商注冊、金融服務、員工培訓等方面建立健全配套服務機制,為實現紡織產業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五)制定承接門檻,注重節能環保
承接地區要充分考慮本地區的資源秉賦和環境承載能力,堅持集約發展,注重提升產業技術水平。要將承接產業轉移與結構調整、節能減排緊密結合,制定承接門檻,將資源節約、生態環保和循環經濟的理念貫穿于承接產業轉移的整個過程。
五、政策保障措施
(一)發揮現有政策的引導作用
充分用好中部崛起、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有關政策,完善基礎設施、物流環境建設,降低運營成本,營造有利于產業轉移的政策環境。現有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對符合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的產業轉移項目要給予支持,特別支持東部與中西部、東北地區企業兼并重組的項目,促進資源優化配置。
(二)加強對產業轉移項目的金融服務
積極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紡織產業轉移項目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拓寬貸款抵押擔保物范圍,不斷改善和完善金融服務。
(三)各地區可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
各產業轉移地區、承接地區根據國家政策和本地區實際,在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前提下,可制定鼓勵產業轉移或產業承接的地方政策,并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
(四)加強協調,促進區域互動
加強部門間、地區間的協調,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中介組織作用,建立省際間產業轉移信息發布平臺,促進產業轉移和承接雙方的對接。選擇具備一定基礎的產業園區作為產業承接的示范園區,總結產業轉移的成功經驗,加強宣傳引導,推進紡織產業有序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