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向歐盟建議對多環芳香烴制定禁令
2010-9-10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關鍵詞:輪胎 芳香烴 REACH法規
近日,德國向歐盟委員會提出建議,要求對8種多環芳香烴(PAHs)制定禁令,凡是含有這些物質的消費品都不能進口到歐盟或在歐盟制造。
PAHs常存在于石油、煤炭和柏油的沉積物中,另外燃燒化石和生物燃料也會產生PAHs。電器電子產品中的塑料、橡膠材質是含有PAHs的高風險材料。REACH法規在2010年1月1日后已經對該類物質在在填充油和輪胎中使用制定了限制措施。
2010年6月2日,德國呼吁將消費品中PAHs使用量限制為0.2mg/kg,并在CLP指令下把這8種物質分類為1B級致癌物(危險物質指令下的類別2)。
德國選擇呼吁REACH限制而不是進行風險管理是因為現有的自愿協議如德國GS標志、歐盟生態標簽都不能解決該問題。而歐盟一般的產品安全指令范圍又過于狹窄。
德國聯邦安全健康機構(BAuA)表示,歐盟成員國、德國的公司、行業機構和一些非政府組織認為,在消費品中添加多環芳香烴是不必要的,特別是在許多進口商品中。商品測試表明,在生產填充油或炭黑等消費品中減少PAHs的使用量是可行的。
這8種多環芳香烴分別為:
● benzo[a]pyrene 苯并(a)芘
●benzo[e]pyrene 苯并(e)芘
●benzo[a]anthracene 苯并(a)蒽
●benzo[b]fluoranthene 苯并(b)熒蒽
●benzo[j]fluoranthene 苯并(j)熒蒽
●benzo[k]fluoranthene 苯并(k)熒蒽
●chrysene 屈
●dibenzo[a,h]anthracene 二苯并(a,h)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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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苒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