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防草案審議 禁易燃外墻保溫材料
2011-1-5 來源:烏魯木齊在線
關鍵詞:外墻保溫材料 易燃可燃材料
“現行消防條例已難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應結合當前實際,對條例進行修訂!弊灾螀^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薄曉說。
2010年12月29日,新疆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十四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薄曉作的關于《自治區消防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草案》對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公共娛樂場所、商場、集貿市場,臨時建筑物的耐火等級、防火間距、安全疏散設施以及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作出了明確規定;對一些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使用影響疏散的鏡面材(文章來源環球聚氨酯網)料裝飾裝修,有的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內容進行了增加;對城市的高層建筑、出租房和農村的消防通道、消防加水點及消防安全措施作出了具體規定;對單位、個人以及供電企業的消防安全作出明確規定。
在消防材質上,《草案》明確規定,建筑外墻裝修裝飾和保溫工程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材料不僅僅規定室內還應包括室外;《草案》還對單位、個人、個體工商戶和達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個體工商戶,區分不同情況,視情節輕重,在處罰額度上作出了相應規定。
《草案》增加了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的內容,要求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任何單位發生火災,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撲救。
《草案》提出,建議增加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對消防公益事業進行捐贈,捐贈款(物)用于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公益活動,資助滅火救援中受傷、致殘人員和死亡人員的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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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