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建議:“限塑令”明確職責 建立長效機制
2011-2-16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關鍵詞:限塑令 塑料購物袋
2007年12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但此規定出臺兩年多來,目前仍未得到徹底執行,成為一紙空文。在本次政協會上,政協委員聶晶、許鵬呼吁有關部門加強管理力度,強化“限塑令”的實施。
現狀分析 “白色污染”再抬頭
2008年,國務院下發了“限塑令”,禁止生產、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該條令實施之后,在社會上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獲得了一定的成效。據統計,僅在限塑令實施的第一天,哈市各大商場、超市購物塑料袋銷售情況調查中顯示,各大超市購物塑料袋銷量只占以前每日超薄塑料袋贈送量的1/3左右,不少市民干脆直接使用布袋購物。通過“限塑令”,提高了廣大市民的環保意識,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塑料購物袋使用總量,遏制“白色污染”的效果立現。各大超市、菜市場也相繼推出了各式環保袋和有償使用塑料購物袋。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限塑令”約束力降低,許多早市、小型菜市場的攤販,免費提供不可降解的超薄塑料袋現象屢見不鮮,“白色污染”又有所抬頭。
據了解,造成目前狀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涉及部門多,難以形成監管合力。“限塑”工作涉及質監、環保、工商、商務、物價、財政、稅務等多個職能部門,由于各部門職責不同,對于“限塑令”工作理解不同,導致彼此之間的溝通不暢、配合不力。二是在“限塑令”出臺后沒有相應配套的法規跟上,給監管執法工作帶來一些困難。又因《產品質量法》罰則力度不夠,而“限塑令”又沒有確定做出其他的強制規定,使得監管執法工作難以產生有效的震懾力。三是對于消費者的宣傳引導工作也沒有持之以恒,消費者沒有逐步養成有償使用塑料購物袋和不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的良好習慣。
解決對策 強化執行“限塑令”
怎樣才能讓“限塑令”落到實處?政協委員聶晶提出,有關部門應加強力度,強化“限塑令”的實施。同時建議工商管理部門對早市、小攤販使用不可降解超薄塑料袋的現象加強管理;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企業生產銷售不可降解的超薄塑料袋行為堅決給予取締;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分類處理,切實減少被混入垃圾焚燒或填埋的不可降解廢塑料的數量;建立廢塑料從回收、運輸、貯存到再生利用的全過程環境管理體系,加強對廢塑料回收利用過程的環境監管,指導、支持物資回收企業對廢塑料的回收,大力推進規模化分揀和分級利用,充分發揮塑料資源的效用;加大對廢塑料處理技術研發的支持力度,開發推廣提高廢塑料利用附加值的技術和產品,提高廢塑料資源再利用水平。
哈爾濱市政協委員許鵬建議,盡快制定和出臺與“限塑令”配套的地方性法規或政策,以進一步細分有償使用塑料袋的場所,細化監督管理辦法和行政處罰規定,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和行政處罰依據。建立政府牽頭,環保、質監、工商、商務和物價等部門聯合參與的“限塑令”工作長效機制。
有關部門應建立“限塑”第一責任人制度,將市場開辦單位及經營者作為“限塑”第一責任人,引導和督促其杜絕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以防止超薄塑料袋流入市場。
另外,加強宣傳力度,提高公眾環保意識,呼吁市民擔當應盡的社會責任,重新提起菜籃子,重復使用耐用型購物袋,減少使用塑料袋,在社會上形成“人人環保”的良好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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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苒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