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提高塑料廚具準入門檻
2011-4-14 來源:深圳商報
關鍵詞:聚酰胺廚具 尼龍鏟 仿瓷塑料碗 芳香胺
記者從深圳檢驗檢疫局獲悉,從今年7月1日起,我國內地及香港出口到歐盟的仿瓷塑料碗、平底鍋用尼龍鏟等產品將面臨更高門檻,深圳相關企業須及時應對。
據了解,歐盟規定自2011年7月1日始,對產自或發運自中國內地和香港的聚酰胺廚具(俗稱“尼龍”餐具,如平底鍋用的尼龍鏟等)、三聚氰胺廚具(如仿瓷塑料碗等),除初級芳香胺與甲醛特殊遷移限量應滿足歐盟塑料食品接觸材料指令2002/72/EC要求外,還在進口管理上采取特別的措施:一是只能從指定口岸進入;二是進口商必須提供產品初級芳香胺與甲醛完全符合歐盟限量要求的聲明,并附上相應的合格檢測報告;三是主管部門須按 10%的比例對進口批次進行抽樣檢測,除授權外,結果合格方能放行。
該法規的實施,無疑將使我國相關產品在與其他國家同類產品的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地位。該局專家分析認為,指定口岸限制了運輸及目的地選擇的靈活性與便利性,拉長了商品流通距離,增加物流成本;抽批抽樣檢驗將延長通關時間增加貨物在口岸及堆場等待所產生的各種通關成本;要求批批提供實驗室檢測報告,將進一步推高我國相關產品的生產成本。
為此,深圳檢驗檢疫局提醒深圳企業,要密切跟蹤歐盟相關法規的實施情況,加強信息收集,對出口目的國的法規限量心中有數,及早將歐盟進口新措施對企業經營特別是營銷和物流安排的影響納入考慮。同時,按歐盟規定,如果產品上沒有標識,檢測時將選擇最嚴苛的試驗條件,這可能導致正常使用時的合格產品被檢出為不合格。為此,相關企業在生產中要更加重視產品標識和產品追溯性問題,以免出現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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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