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修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2012-1-10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關鍵詞:環境保護 污染 專項資金管理
日前從廈門財政局獲悉,該局會同廈門環保局結合當地污染防治工作重點和環保工作實際,重新對《廈門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和污染減排量確定,一般單個項目補助額度最高可達200萬元。
廈門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主要用于6種項目:重點污染源污染防治項目;區域和流域污染防治項目;污染防治新技術的試驗示范和推廣應用項目;生態保護與建設項目,包括生態示范區建設、生態保護和生態修復等;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包括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和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等建設、環保重大課題研究、污染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等;國務院規定和省、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項目。
廈門市財政局企業處黃維津處長表示,在廈門市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制度;屬于排污單位的必須按規定進行排污申報。在3年內沒有重大環境違法行為,或者在3年內雖有重大環境違法行為,但已采取切實的改正舉措的,均可申請廈門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當年申請的項目如果通過審查,一般列入第二年度預算,在第二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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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