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工信部和公安部以工信部聯產業【2011】632號文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貨車安全技術性能加強車輛《公告》管理和注冊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近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頻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巨大損失。從事故調查情況分析,既有超員、超速、違規載貨、疲勞駕駛等管理和操作問題,也有大中型客貨車自身存在的安全技術性能問題,如大型貨車及掛車存在超載、超長、超寬違規運輸等問題。為進一步提高車輛安全技術性能,加強車輛注冊登記管理,特對有關事項做了具體規定。
通知對如下五方面做了具體規定:提高大中型客貨車安全技術要求,規范和加強《公告》管理,加強車輛生產質量監督管理,加強車輛注冊登記工作,加強商品車運輸車管理。
其中,在提高大中型客貨車安全技術要求中提出,車長大于9米的公路客車、旅游客車車輪需裝用子午線輪胎。自2012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上述客車和貨車均應符合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在生產的上述客車和貨車均應符合要求。
另外,自2012年2月1日至6月30日,將開展為期5個月的商品車運輸車集中整治。對《公告》內生產企業生產、改裝違規商品車運輸車的,工信部要依法撤銷其生產資質。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結合集中整治超速超員超載和疲勞駕駛專項行動,深入開展交通秩序整治,加大路面檢查力度。對商品車運輸車實行逢車必檢。對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要依法從嚴處罰并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對查處的商品車運輸車有加長、加寬等非法改裝問題的,依法予以處罰,責令恢復原狀,并錄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通報注冊登記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和定期檢驗時重點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