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正新起訴天津三家以“正新”命名的企業不正當競爭案件先后結案,法院判決三家企業停止使用“正新”字號的企業名稱,并分別賠償廈門正新公司經濟損失2萬至5萬元不等。昨日,集美工商部門通報了這三起馳名商標保護典型案例。
據介紹,這三起案件的被告方分別為天津正新輪胎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南區正新橡膠廠和正新(天津)橡膠有限公司。其中,天津正新輪胎制造有限公司于2002年以“正新”為字號登記注冊企業名稱,法院認為,其對“正新”字號的使用晚于廈門正新公司,且天津公司生產經營的產品與廈門正新公司基本相同。雖然天津公司在其產品上標注了“天津正新制造”及其企業名稱,但在企業名稱中使用“正新”字號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誤認為天津公司與廈門公司之間具有某種特定聯系,因此,天津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應承擔停止使用“正新”字樣、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在廈門正新公司所受損失以及天津公司所獲利潤均難以確定的情況下,法院依法酌情確定天津公司賠償廈門公司50000元。
正新(天津)橡膠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南區正新橡膠廠同樣先后在2000年和2001年成立,以“正新”為字號登記注冊,并與廈門公司生產經營相同產品,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終審判決天津市津南區正新橡膠廠停止使用“正新”字樣,被告賠償廈門正新公司5萬元,判決正新(天津)橡膠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正新”字樣,賠償廈門正新公司20000元。
“這三場官司打贏了,其他地方還有多場官司在打”,廈門正新公司相關人士說,從2007年以來,他們已就商標維權在天津、寧波、溫州等地打了8場官司,目前均已勝訴。“近年來,廈門正新在國內河南、河北、山東、昆明等諸多省市都遭遇過不正當競爭或商標侵權行為。”據相關人士介紹,河南、河北、天津等地可謂是廈門正新輪胎被仿冒的“重災區”——正新輪胎賣得越好的地方,“山寨版”越多。
“新的一年,廈門正新的打假行動仍然不會停止。”廈門正新橡膠工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吳輝煌表示。目前,廈門正新在江蘇徐州、山東泰安還有兩起反不正當競爭的官司,目前一審均已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