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中國的雙氰胺的反傾銷措施即將于2012年11月16日到期,成員國內企業須在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正式到期日前3個月的時間內向歐盟委員提交反傾銷日落復審申請。
2006年8月,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雙氰胺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07年11月,歐盟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