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盟委員會表示部分同意德國對玩具中的化學品含量采取更加嚴格的限制措施。這些針對鋇和鉛的措施將在歐盟此前制訂的新的玩具限量法規生效后或在2013年7月21日生效(以兩者較早生效的日期為準)。
2011年,德國要求允許保留現有的針對五種重金屬物質的國家法規,五種重金屬為:銻、砷、鋇、鉛和汞。同時,還包括從玩具中釋放的亞硝胺和亞硝胺類化合物。根據玩具安全指令第三部分附件三要求,生效日期為2013年7月21日。
2012年3月20日,歐盟在《歐盟官方公報》(OJEU)上公布了2012/160/EC決議,決議并未批準針對銻、砷和汞的相關措施,但是通過了關于鋇、鉛、亞硝胺和亞硝胺類化合物的措施。該決定的重點如以下表格所
示:
物質(遷移) |
德國法規 |
德國法規的范圍 |
德國的要求 |
2012/160/EC指令 |
銻(Sb) |
《第二設備和產品安全法條例》 |
玩具 |
從2013年7月21日起保留玩具材料中現有以下兩類物質釋放含量的法規:一.5種重金屬物質二.亞硝胺和亞硝胺類化合物 |
未通過(銻、砷、汞) |
砷(As) |
汞(Hg) |
鉛(Pb) |
歐盟此前制訂的新的玩具限量法規生效后或在2013年7月21日生效(以兩者較早生效的日期為準) |
鋇(Ba) |
亞硝胺和亞硝胺類化合物 |
《消費品條例》 |
天然或合成橡膠制成的玩具 ≤0.01毫克/千克(可釋放亞硝胺) ≤0.01毫克/千克(可釋放亞硝胺類化合物) |
2013年7月20日之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