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09年第79號
【發布日期】2009-10-12
【實施日期】2009-10-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調查機關)于2008年11月14日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意大利、英國、法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聚酰胺-6,6切片(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該被調查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39081011。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中國國內聚酰胺-6,6切片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調查機關于2009年6月25日發布初裁公告認定原產于美國、意大利、英國、法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聚酰胺-6,6切片存在傾銷,國內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并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初步裁定后,調查機關對傾銷和傾銷幅度、損害和損害程度進行了進一步的調查。現本案調查結束,根據本案調查結果,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調查機關作出終裁決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最終裁定
經過調查,調查機關最終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美國、意大利、英國、法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聚酰胺-6,6切片存在傾銷,中國國內聚酰胺-6,6切片產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征收反傾銷稅
根據調查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定,調查機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調查機關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09年10月13日起,對原產于美國、意大利、英國、法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聚酰胺-6,6切片征收反傾銷稅。
本案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為聚酰胺-6,6切片,全稱聚己二酰己二胺(英文簡稱“Polyamide-6,6”)。
化學分子式:[NH(CH2)6-NH-CO-(CH2)4-CO]n
物理化學特征:為半透明或不透明的乳白色結晶聚合物。
主要用途:聚酰胺-6,6切片是一種合成樹脂,廣泛用于注塑、紡絲、改性等方面,是電子電器、軍工、汽車、鐵路配件、紡織等領域的應用材料。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39081011。該稅則號項下經螺桿二次混煉加入玻璃纖維、礦物質、增韌劑、阻燃劑的改性聚酰胺-6,6切片(簡稱“改性聚酰胺-6,6切片”)不在本次被調查產品范圍之列。改性聚酰胺-6,6切片分為增韌型、增強型、阻燃型和填充型,其中增韌型改性聚酰胺-6,6切片的密度低于1.12克/立方厘米,增強型、阻燃型和填充型改性聚酰胺-6,6切片的密度高于1.15克/立方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