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形成政策合力
各省級工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原材料工業的行業管理、政策引導和協調服務。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原材料工業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工信部原[2009]294號),認真研究本地區原材料工業結構調整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實施措施。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和配合,充分利用財稅、投資、信貸、法規等手段,統籌做好各項政策措施銜接落實,適時開展實施效果評估工作。
(二)深化改革,消除制約結構調整的體制性障礙
探索企業兼并重組的有效途徑和各種方式,妥善解決人員安置、資產劃轉、債務核定與處置、財稅利益分配等關鍵問題,促進各種資源向優勢企業配置。根據即將出臺的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兼并重組的意見、加快鋼鐵企業聯合重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抓緊研究制定區域內原材料行業聯合重組規劃。認真貫徹《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9]38號),結合有關行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落后產能退出機制,嚴格實行節能減排、淘汰落后問責制,強化環保、能耗和電價、水價等制約手段,加快落后產能淘汰步伐。
(三)突出低碳經濟理念,落實減排目標
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進一步轉變增長方式,在2020年以前,大幅度減少單位GDP能耗的戰略目標,以節能降耗、治污減排、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為重點,抓緊制定出臺原材料行業貫徹落實的計劃、指標和政策措施,將相關計劃目標細化和落實到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確保中部地區各省“十二五”期間各項節能減排指標的完成。
(四)強化行業標準管理,嚴格市場準入
從更加關注民生、更加關注節能減排、更加關注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的大局出發,進一步修訂完善準入條件,提高準入門檻。要以技術創新和質量品種為重點,抓緊修訂完善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和稀土行業標準。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已經出臺的行業準入條件,加強對生產企業執行準入條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實施定期公布、動態管理,同時接受社會的支持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