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1月6日報道 備受社會關注的農夫山泉、統一飲料事件今天有了最終調查結果。記者今天從省工商局獲悉,根據21天的深入調查,確認檢測機構初檢結果有誤,海口市工商局在工作過程中存在程序不當的地方。
《消費警示》引發關注 省工商局開展專項調查
據了解,2009年11月24日,海口市工商局向部分媒體發布《消費警示》,稱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夫山泉)、統一企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統一企業)的有關產品不合格,由此引發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和媒體的熱議。
這一事件發生后,根據省委、省政府和國家工商總局領導的指示精神,12月2日,省工商局成立了以黃成模局長為組長的調查組,對此事件進行了深入調查。此次調查工作采取詢問談話、外調取證和走訪企業等形式,前后持續21天,共詢問談話64人次,談話筆錄64份,取證材料251份。事件發生至今,黃成模多次主動約見企業負責人,坦誠與企業溝通,認真聽取企業的意見和建議,企業負責人對此表示理解和滿意。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工商系統積極采取措施,幫助企業做好宣傳,解決企業營銷困難;為盡量消除各種負面影響,黃成模多次與新聞媒體交流,目的是讓廣大消費者消除疑慮。從目前情況來看,事件已呈逐步平息態勢。
海口工商工作程序不當 未發現徇私舞弊行為
省工商局調查表明,海口市工商局的抽樣檢驗行為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條、第七十七條規定開展的;發布《消費警示》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進行的,是在依法履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但在工作過程中,海口市工商局在抽樣時沒有完全執行國家工商總局規定的工作流程,也沒有按規定要求檢驗機構將檢測結果通知標稱的食品生產者。企業要求復檢后,在與企業就復檢具體細節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海口市工商局直接送檢,不符合程序要求。
同時,海口市工商局在沒有事先履行告知程序的情況下,在媒體上發布《消費警示》,公布錯誤的信息,從而給生產企業造成了不良影響。
在整個調查過程中,省工商局未發現與此事件有關的工作人員有違反廉政規定和徇私舞弊的行為,也沒有接到有關的舉報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