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2010年廣州亞運會、亞殘運會的順利舉行,根據《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亞運會籌備和舉辦期間安全保衛工作的決定》,經市政府同意,在2010年廣州亞運會、亞殘運會籌備和舉辦期間本市嚴格限制爆炸、劇毒、放射性危險物品生產、銷售、運輸,停止煙花爆竹銷售,停止一切爆破作業。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各級公安機關停止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購買和運輸的審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賽區城市群眾生活必需的,亞運會、亞殘運會賽事必須使用的;(二)亞運會、亞殘運會期間維護治安秩序必須使用的;(三)用于搶險救災的;(四)涉及國家重點工程等確需使用的;(五)涉及國家政治、軍事、外交等需要的。
二、市環保局停止對放射性物品轉入審批(半衰期小于60天的醫療用短半衰期放射性藥品除外),并會同市公安局等部門加強對放射性物品存放、使用和危險廢物堆放、運輸、處理等的安全監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運輸企業的運輸車輛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指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其他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一律禁止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一)賽區城市群眾生活必需的,亞運會、亞殘運會賽事必須使用的;(二)亞運會、亞殘運會期間維護治安秩序必須使用的;(三)用于搶險救災的;(四)涉及國家重點工程等確需使用的;(五)涉及國家政治、軍事、外交等需要的。
四、遇亞運賽事和活動以及出現涉及國計民生、保障國家重點工程和大型企業生產建設等特殊情況,確需進行相關危險物品的生產、銷售和運輸的,應當依法報經市經貿、安監、環保、公安等主管部門審批,并由有關部門加強全程安全監管。
五、嚴格控制加油站成品油的罐裝零售。為保證正常生產、生活活動確實需要購買的,購買人需出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村委會)出具的購買證明,加油站要認真查驗和登記購買人的所在單位、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住址、購買數量、用途等情況,發現異常人員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六、儲存、使用爆炸、劇毒、放射性危險物品的企事業單位要切實加強管理,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消除風險隱患。
七、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施行。
廣州市公安局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