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為止我國貿易救濟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案件終于有了新的進展。2月2日,商務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韓國和泰國的進口對苯二甲酸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初步裁定進口產品存在傾銷并已對中國國內對苯二甲酸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對苯二甲酸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29173611(精對苯二甲酸PTA)和29173619(其他對苯二甲酸),是聚酯纖維和非纖維聚合物的重要基礎原料。根據公告,自2010年2月3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上述國家的對苯二甲酸時,應依據初裁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韓國保證金稅率范圍為2.4%~11.2%,泰國為12.2%~20.1%。同時,鑒于本案情況較為特殊和復雜,商務部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本案調查期限截止日為2010年8月12日。
初裁公告后,中國紡織報記者立即就相關問題對中國化纖協會理事長鄭植藝進行了專訪。
記者:提起PTA反傾銷調查申請的動因是什么?
鄭植藝:2008年底,華聯三鑫、浙江逸盛、廈門翔鷺代表國內PTA產業向商務部提交對韓國和泰國進口PTA反傾銷申請。2009年2月12日,商務部發布2009年第12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韓國和泰國的進口對苯二甲酸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該案涉案金額約35.87億美元,是迄今為止我國貿易救濟實踐中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此外,PTA作為從石油到終端消費品整個產業鏈的重要中樞產品,對上下游產業發展影響巨大,自立案調查以來引發了各界的關注,各相關利益方也針對各自的產業立場紛紛表達意見與看法,成為行業和市場的熱點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