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橡膠工業協會向國家有關部門遞交了中橡協字〔2010〕20號《關于堅決要求把舊輪胎列入禁止進口目錄的報告》。據了解,最近有客商嘗試性要求把境外多條舊輪胎進口國內。造成目前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是,雖然由商務部、海關總署和環保總局聯合頒布的2007年17號公告明確規定嚴格禁止進口橡膠廢輪胎(橡膠廢碎料),但舊輪胎能否進口卻沒有明確法律依據。
2009年《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限止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以及《自動許可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中都沒有提到舊輪胎,而海關編碼中尚有舊充氣輪胎的編碼,如40122010,40122090等,部分企業認為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提到的舊輪胎就可以進口。作為承擔處理國內廢橡膠固體廢棄物的廢舊橡膠綜合利用行業,我們完全贊同中國橡膠工業協會在報告中的理由,強烈要求將舊輪胎列入我國禁止進口目錄。
1. 事實證明,在WTO原則下,一些發達國家關稅措施少了,而安全措施、環保措施以及本國免受沖擊措施都大大增加了。各國都從保護本國利益出發,制定相關貿易政策,特別是去年美國針對我國采取的輪胎特保案。對此,我國也不能例外,參照其他國家的做法;國際上不少WTO成員國為了安全、環保及沖擊新胎市場等理由,均采取了禁止或限制進口翻新胎或舊充氣輪胎的措施,WTO成員國巴基斯坦在其進口貿易政策中明確規定禁止進口翻新輪胎和舊的充氣輪胎。包括尼日利亞、委內瑞拉、阿根廷、阿爾巴尼亞、南非等國家。即使是美國,為保護本國利益,雖然原則上舊輪胎有進有出,但其各州都制定了不同的政策或建立專項基金用來治理舊輪胎帶來的危害,美國各州環保署網站上都可見舊輪胎對環境危害的宣傳文章。2007年,歐盟與巴西曾就巴西禁止翻新/舊輪胎進口事宜向WTO爭端解決機構(DSB)和上訴機構提出訴求。2007年12月3日WTO上訴機構發布了巴西禁止進口翻新輪胎案的裁決WTO裁定,巴西有權以環境和健康為由限制某些商品的貿易,即上訴機構同意巴西有理由因公共衛生因素采取進口限制措施。我國禁止舊輪胎進口并不違反WTO的相關規定,所以我國完全有理由為行車安全、環境、產業安全、發展低碳經濟立法,制止從任何其它國家進口舊輪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