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能源消耗和資源綜合利用四、安全、健康、環境保護
(一)企業必須有能滿足本體系生產能力需要的廢水處理場;
(二)企業必須有完備的廢酸處理裝置并有一年以上運轉周期,月運轉率達70%以上;
(三)企業必須有完善的廢氣處理裝置并有一年以上運轉周期,裝置運轉必須與生產同步;
(四)企業必須有封閉的工業廢渣處理工藝和裝置;
(五)企業必須要有廢酸、廢渣回收及綜合利用項目及其裝置;
(六)硫酸法、氯化法鈦白粉生產過程產生的廢酸、廢氯氣、及其廢水、廢渣等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棄物的管理規定、有毒有害廢物排放和處置標準及《鈦白粉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規定的各項指標要求執行,嚴格監控。嚴禁三廢物在處理未達標的情況下擅自排放、堆存和填埋;
(七)經審批同意的新建、改擴建硫酸法、氯化法鈦白粉生產裝置必須由國家認可的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和有資質單位組織的環境、健康、安全評價,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地方各項管理規范和標準,并健全自身的管理制度。
四、監督與管理
(一)按照國家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嚴格新建、改擴建燒堿、鈦白粉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管理,新建、改擴建硫酸法、氯化法鈦白粉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安全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土地使用、項目備案或核準管理。
(二)新建、改擴建硫酸法、氯化法鈦白粉生產裝置建成投產前,要經省級及以上投資、土地、環保、安全、質檢等管理部門及行業專家組成的聯合檢查組,按照本準入條件要求進行檢查,在達到準入條件之前,不得進行試生產。經檢查未達到準入條件的,應責令限期整改。
(三)對不符合本準入條件的新建、改擴建硫酸法、氯化法鈦白粉生產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得提供土地,安全監管部門不得辦理安全許可,環境保護管理部門不得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支持,電力供應單位依法停止供電。地方人民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依法決定撤銷或責令暫停項目的建設。
(四)各省(區、市)鈦白粉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鈦白粉生產企業執行本準入條件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和中國涂料工業協會要積極宣傳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加強行業自律,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五、附則
(一)本準入條件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臺灣、香港、澳門地區除外)硫酸法、氯化法鈦白粉所有生產企業。
(二)本準入條件自2012年月日起實施,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根據鈦白粉行業發展情況和國家宏觀調控要求進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