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雙反”案重大勝利:美法院勒令商務部撤銷法令
2010-8-19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關鍵詞:輪胎 特保案 反傾銷
河北興茂及其美國母公司GPX不服這一結果,委托溫斯頓律所進行申訴,才取得了今日的突破性進展。
在該案中表現最為積極的河北興茂、天津國聯可謂一戰成名。但對各家而言,真正要嘗到勝利的滋味,還需時日。
“美國商務部會不會上訴,以及最后結果會不會取消反補貼稅,我們現在只能等待,并且希望有最好的結果。至于這期間企業產品能否出口美國,還是會很慎重。”這是天津國聯輪胎的判斷。
根據現行法律,如果CIT的裁決被上訴,在二審法院支持國際貿易法院的裁決之前,國際貿易法院的結果基本上不會生效。因此,此次的有利裁決還不會立刻適用于其他企業和行業遭受的反補貼法令。
“美國商務部在30天內必須終止對涉案企業的反補貼征稅。如不服從判決,該裁決可能被上訴至聯邦地區巡回上訴法院。此案最終確定要等到二審法院終裁后,這大概還需要1年的時間。” 黎宇進一步解釋說。但如果上訴法院支持國際貿易法院的裁決,河北興茂、天津國聯等將會獲得此前交納的所有現金保證金退還。
時間的代價
法院的糾正,會給企業很大信心的支撐。但付出的時間和代價,也是很大的。統計數據顯示,對于載重胎而言,美國仍是中國的主要市場。1~6月,中國出口美國載重胎555.2萬條,同比增長31.6%;出口交貨值3.72億美元,同比增長44.2%。但受美國輪胎特保案(注:主要影響于乘用胎)影響,上半年中國出口美國轎車胎1514.2萬條,同比下降24%;出口交貨值4.77億美元,同比下降24.6%。
8月17日,中國商務部發言人姚堅曾指出,美國國際貿易法庭判決公正,中方敦促美國有關部門尊重法律、糾正錯誤決定。
“大家知道,‘雙反’調查是對中國企業的一種歧視性措施,也就是說美國有明確規定,反補貼不適用于像中國這樣一類被美國貼上‘非市場經濟國家’標簽的國家。美國商務部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繼續對中國輪胎出口實施‘雙反’調查是沒有道理的。”他說。
在訴訟過程中,企業得到了來自中國商務部公平貿易局很大的支持。早在2006年,美國對中國提起第一起針對銅版紙的反補貼案件時,國家商務部就明確向美方提出交涉,指出美方將反補貼法律適用于非市場經濟國家違反了美國的法律規定。
據姚堅介紹,自去年輪胎特保案以來,各方對輪胎產業的關注較多。商務部因此在促進這一產業發展和出口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包括出口貿易融資、出口信用保險,以及解決國外貿易爭端。此次突破,將對中國企業在國際經濟活動當中怎么樣進一步維護自己的權益有著啟示作用,有助于增強在海外市場貿易爭端中維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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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苒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