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8月25日報道 今年初,南方日報對珠三角部分加氣站違規摻加二甲醚的現象進行了系列報道,引起了社會各方的強烈反響,也引起高層領導關注,一場波及全國的嚴打整治風潮隨之掀起。
今年7月30日,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規定,廣東省液化氣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中,二甲醚在液化氣的質量分數不大于20%。
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要求,征求意見期限到9月1日結束。有業內人士透露,如無意外,此標準應會正常頒布。
記者了解到,征求意見稿首先在業內引發了激烈爭論,是否一定允許摻加二甲醚依然是一個重要問題,而由此帶來的系列民生問題同樣引人關注。
業內“深喉” 擔憂:燃氣具如不更換隱患將進用戶家
問:液化氣摻混二甲醚作為民用燃料存在什么問題?
答:主要存在兩個關鍵的問題。
第一,液化氣與二甲醚能否摻混使用,安全的摻混比例范圍是多少,必須要有嚴格的科學論證。燃氣不比一般的民用產品,關乎性命安全,使用必須有嚴謹的科學論證,要有科學理論和實驗數據的支撐,絕對不能拍腦袋就決定。
第二,液化氣摻混二甲醚形成一種復合燃料,此前鮮有先例,即使標準出臺,如何保證標準執行、如何規范管理也是一個關鍵性問題。
問:目前已有部分省份出臺了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標準,廣東省的相關標準也正在征求意見,標準的出臺能否解決這兩個問題?
答:總的來說,要解決摻混問題,既要出臺產品標準,也要有工程應用標準,而現在的局面卻是僅有產品標準,缺乏工程應用標準。
問:需要什么樣的工程應用標準?
答:假設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合法地投入了市場,產品標準規定的是對這種復合燃料本身的要求,而工程應用標準規定的則是如何使用,對配套的設施、人員、操作方式有何要求。
如果用戶家中的相關燃氣具得不到更換,那就等于是將二甲醚的腐蝕性所帶來的隱患直接植入用戶家中。
焦點1 為什么允許摻混二甲醚?
“小小橡膠圈,憋死大活人。”中國城市燃氣協會副秘書長、原廣東省燃氣協會秘書長梁作儉支持廣東省《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復合燃料》地方標準的出臺,征求意見稿在草擬階段便征求過他的意見。
在此之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了《關于氣瓶充裝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禁止在液化石油氣中添加二甲醚,要求氣瓶必須專用,原因是“向民用液化石油氣中摻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氣鋼瓶,嚴重違反《氣瓶安全監察規程》,且可能導致液化石油氣鋼瓶閥門漏氣和焊接氣瓶嚴重腐蝕,給氣瓶安全使用帶來很大危險”。
“首先,二甲醚是已經過國家認可的補充性燃料。其次,二甲醚投入燃料市場后,用戶多了一個選擇,何樂而不為?”
參與制定征求意見稿的東莞九豐公司的一個副總也認為,二甲醚本身沒有問題,正是因為標準的缺乏,才讓整個二甲醚市場處于灰色地帶。
“一方面,透明度不夠讓部分企業得以鉆了空子,以次充好,對消費者進行價格欺詐。另一方面,二甲醚的使用不規范,以普通氣瓶充裝二甲醚形成安全隱患。”
“市場跑在標準的前面,因此適時出臺地方標準,既順應市場潮流,也能正確引導行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