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實驗室基本運行經費每年不低于100萬
2015-12-02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日前,教育部下發關于印發《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和《教育部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2015年修訂)》的通知,通知指出,高等學校應當重視實驗室的建設與發展,保障實驗室基本運行經費每年不低于100萬元。
通知就實驗室立項申請的基本條件指出,具有良好實驗條件和充足的研究場所、經費保障。人員與用房相對集中,原則上實驗室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儀器設備總價值不低于2000萬元。實驗室申請立項時,一般應是已良好運行2年以上的行業、地方、校級重點研究機構,具有較完善的管理制度。
實驗室建設堅持“邊建設、邊運行”的原則。鼓勵部門、地方、企業參與共建。建設應嚴格按照《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任務書》的內容實施,建設期一般不超過3年。逾期未通過驗收的實驗室,取消立項建設資格。
通知要求,高等學校應當重視實驗室的建設與發展,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科技、人事、學科、財務、資產等部門參加的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委員會,負責落實條件保障、日常監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協調解決實驗室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并保障實驗室基本運行經費每年不低于100萬元。
實驗室實行高等學校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實驗室主任負責實驗室的全面工作,應是本領域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首次聘任時一般不超過55歲。實驗室主任應是高等學校聘任的全職教學科研人員,每屆任期5年,一般連任不超過2屆。
通知明確,實驗室人員由固定人員和流動人員組成。固定人員應是高等學校聘用的聘期2年以上的全職人員,除承擔高等學校教學任務外,原則上應全職在實驗室工作。固定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一般規模不少于30人。
此外,通知指出,教育部對實驗室進行定期評估。定期評估周期為5年,每年評估1-2個領域。開放運行滿3年的實驗室應當參加定期評估。
通知就實驗室立項申請的基本條件指出,具有良好實驗條件和充足的研究場所、經費保障。人員與用房相對集中,原則上實驗室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儀器設備總價值不低于2000萬元。實驗室申請立項時,一般應是已良好運行2年以上的行業、地方、校級重點研究機構,具有較完善的管理制度。
實驗室建設堅持“邊建設、邊運行”的原則。鼓勵部門、地方、企業參與共建。建設應嚴格按照《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任務書》的內容實施,建設期一般不超過3年。逾期未通過驗收的實驗室,取消立項建設資格。
通知要求,高等學校應當重視實驗室的建設與發展,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科技、人事、學科、財務、資產等部門參加的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委員會,負責落實條件保障、日常監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協調解決實驗室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并保障實驗室基本運行經費每年不低于100萬元。
實驗室實行高等學校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實驗室主任負責實驗室的全面工作,應是本領域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首次聘任時一般不超過55歲。實驗室主任應是高等學校聘任的全職教學科研人員,每屆任期5年,一般連任不超過2屆。
通知明確,實驗室人員由固定人員和流動人員組成。固定人員應是高等學校聘用的聘期2年以上的全職人員,除承擔高等學校教學任務外,原則上應全職在實驗室工作。固定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一般規模不少于30人。
此外,通知指出,教育部對實驗室進行定期評估。定期評估周期為5年,每年評估1-2個領域。開放運行滿3年的實驗室應當參加定期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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