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能否不再圍繞項目轉——關于“十二五”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思考
2011-11-11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十二五”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復雜性和關鍵環節
“十二五”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理想目標是結合國家創新體系的創新需求,構建適合本國國情的科技計劃管理體系。改革的方向是圍繞創新鏈和產業鏈的基本格局對科技計劃體系和管理體系進行系統部署,實現以項目管理為主到以資源管理和能力管理為主轉變,促進創新管理網絡與創新網絡的契合。
與改革初期相比,我國的科研機構已從政府主辦的單一模式向多樣化模式轉變,科技政策的國際、國內環境日趨復雜,改革的經濟與社會成本也大幅上升。“十二五”期間,要繼續加大公共科技投入,引導企業和社會加大研發投入,同時要強化公共科技資源的整合利用,促使有限的科技投入配置給適宜的研究機構和高素質人才隊伍。
——重大科技專項方面:部分項目科學問題和實際目標不明確,不利于評估監督;部分項目實施“部門所有制”趨勢明顯,未能有效集中全國最優秀的科技專家,不利于協同創新。應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和系統布局,強化分工負責與協同合作的管理體制,打破學科、機構、部門壁壘,集中優質科技資源和科研力量,爭取實現重大突破。
——重點科技計劃方面:雖然“973”計劃強調支持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基礎研究領域和重大科學研究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強調支持面向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863”計劃強調致力于解決高技術問題,但實際工作中并沒有明確界定資助范圍,還需要進一步梳理計劃定位。分割部署難免出現布局重疊,過繁過細不利于促進創新。建議建立統一資助信息平臺,嚴格前端評審和后端評價,減少行政干預,給予研發活動和科研管理以較大的彈性和自由度。
——條件平臺建設計劃方面:科技創新條件平臺的整體水平與運行機制對于吸引、聚集科技創新資源具有基礎性地位,為科技研發及成果轉化活動提供基礎性條件,主要包括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科技創新服務平臺以及各類科技研發平臺。“十二五”期間要進一步做好平臺體系建設的頂層設計和制度建設,促進各公共部門、研究機構的平臺體系建設與科技計劃—項目—基地—人才體系及相關政策體系相匹配。
——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方面:要重視政策工具的組合效用,設計整體解決方案。強化分類指導,明確政策導向和引導措施,重點加大對創新型城市(區域)、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產業集群與創新集群、面向農業農村的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國際科技合作等的引導和支持,努力實現從項目管理到資源管理和能力管理的嬗變。
總之,“十二五”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既要充分調動廣大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又要提高國家科技組織動員能力和協同創新能力:首先要構建一個由科技計劃管理者組成的“嵌入式網絡”,協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計劃管理;其次要進一步整合政府科技計劃資源,創新計劃管理及服務機制,加強科技計劃管理的研究和培訓;三要重視發揮部門科技管理機構、地方科技管理機構、科研機構的積極性和專業化管理作用。此外,科技計劃管理決策與咨詢、計劃研發投資的效益評估、計劃項目方案的制定和實施、重點領域規劃、科技計劃預算、相關政策的可行性及政策影響評估等科技計劃管理問題都需要在科技計劃治理體系中加以統籌考慮、系統推進,以提高整體管理水平。
(國家軟科學計劃項目“科技資源配置引導創新集群發展的機制研究”階段成果;作者萬勁波系中國科學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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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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