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作業過程管理,確保現場作業安全
16.開展作業前風險分析。企業要根據生產操作、工程建設、檢維修、維護保養等作業的特點,全面開展作業前風險分析。要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采取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消除或降低作業風險。
作業前風險分析的內容要涵蓋作業過程的步驟、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和設備、作業環境的特點以及作業人員的情況等。未實施作業前風險分析、預防控制措施不落實不得作業。
17.嚴格作業許可管理。企業要建立作業許可制度,對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抽堵盲板作業、設備檢維修作業等危險性作業實施許可管理。
作業前要明確作業過程中所有相關人員的職責,明確安全作業規程或標準,確保作業過程涉及到的人員都經過了適當的培訓并具備相應資質,參與作業的所有人員都應掌握作業的范圍、風險和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必要時,作業前要進行預案演練。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危險作業場所。
企業應加強對作業對象、作業環境和作業過程的安全監管和風險控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按規定程序進行作業許可證的會簽審批。進行作業前,對作業任務和安全措施要進一步確認,施工過程中要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發現異常現象時要立即停止作業,消除隱患后方可繼續作業,認真組織施工收尾前的安全檢查確認。
18.加強作業過程監督。企業要加強對作業過程的監督,對所有作業,特別是需要辦理作業許可證的作業,都要明確專人進行監督和管理,以便于識別現場條件有無變化、初始辦理的作業許可能否覆蓋現有作業任務。進行監督和管理的人員應是作業許可審批人或其授權人員,須具備基本救護技能和作業現場的應急處理能力。
(1)加強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凡在安全動火管理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必須對作業對象和環境進行危害分析和可燃氣體檢測分析,必須按程序辦理和簽發動火作業許可證,必須現場檢查和確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必須安排熟悉作業部位及周邊安全狀況、且具備基本救護技能和作業現場應急處理能力的企業人員進行全過程監護。
(2)加強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處理和可燃、有毒有害氣體和氧含量檢測分析,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必須檢查隔離措施、通風排毒、呼吸防護及逃生救護措施的可靠性,防止出現有毒有害氣體串入、呼吸防護器材失效、風源污染等危險因素,必須安排具備基本救護技能和作業現場應急處理能力的企業人員進行全過程監護。
(3)加強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破土作業、起重作業、抽堵盲板作業的安全管理。作業人員在2米以上的高處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在15米以上的高處作業時,必須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系好安全帶,禁止從高處拋扔工具、物體和雜物等。臨時用電作業必須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在易燃易爆區必須同時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和防爆燈具。移動式電器具要裝有漏電保護裝置,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破土作業必須辦理破土作業許可證,情況復雜區域盡量避免采用機械破土作業,防止損壞地下電纜、管道,嚴禁在施工現場堆積泥土覆蓋設備儀表和堵塞消防通道,未及時完成施工的地溝、井、槽應懸掛醒目的警示標志。起重作業必須辦理起重作業許可證,起重機械必須按規定進行檢驗,大中型設備、構件或小型設備在特殊條件下起重應編制起重方案及安全措施,吊件吊裝必須設置溜繩,防止碰壞周圍設施。大件運輸時必須對其所經路線的框架、管線、橋涵及其他構筑物的寬度、高度及承重能力進行測量核算,編制運輸方案。盲板抽堵作業必須辦理盲板抽堵作業許可證,盲板材質、尺寸必須符合設備安全要求,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執行、確認和標識管理,高處、有毒及有其他危險的盲板抽堵作業,必須根據危害分析的結果,采取防毒、防墜落、防燙傷、防酸堿的綜合防護措施。
19.加強對承包商的管理。企業要加強對承擔工程建設、檢維修、維護保養的承包商的管理。要對承包商進行資質審查,選擇具備相應資質、安全業績好的企業作為承包商,要對進入企業的承包商人員進行全員安全教育,向承包商進行作業現場安全交底,對承包商的安全作業規程、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承包商的作業過程進行全過程監督。
承包商作業時要執行與企業完全一致的安全作業標準。嚴格控制工程分包,嚴禁層層轉包。
四、實施規范化安全培訓管理,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20.進一步規范和強化企業安全培訓教育管理。企業要制定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編制年度安全培訓教育計劃,制定安全培訓教育方案,建立培訓檔案,實施持續不斷的安全培訓教育,使從業人員滿足本崗位對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技能的要求。
強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企業必須對新錄用的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教育,經過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保證其了解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熟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掌握安全生產基本常識及操作規程;具備對工作環境的危險因素進行分析的能力;掌握應急處置、個人防險、避災、自救方法;熟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對轉崗、脫離崗位1年(含)以上的從業人員,要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新建企業要在裝置建成試車前6個月(至少)完成全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聘用、招工工作,進行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方法投用前,要按新的操作規程,對崗位操作人員和相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21.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主動接受安全管理資格培訓考核。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具有相應資質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考試(考核),取得安全管理資格證書。企業主要負責人應了解國家新發布的法律、法規;掌握安全管理知識和技能;具有一定的企業安全管理經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掌握風險管理、隱患排查、應急管理和事故調查等專項技能、方法和手段。
22.加強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培訓。特種作業人員須參加由具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質的機構舉辦的培訓,掌握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經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持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