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是個”呼喚綠色環保“的時代,而符合綠色環保革命需求的電動自行車無疑是未來發展的重點。如今,電動自行車在美化生活的同時,也已成為我國都市和鄉村一道亮麗的風景線。與此同時,電動自行車的質量也倍受關注。在2008年11月發布的四川省工商局2008年三季度電動自行車質量監測結果通報中,標稱捷安特(成都)有限公司生產的”捷安特電動自行車“(規格:TDR16Z;生產日期或批號:2008-8-18)整車重量、輪胎寬度不合格,為電動自行車質量安全敲響警鐘。
專家:
整車重量、輪胎寬度不合格,易引發交通事故
電動自行車的整車重量、輪胎寬度不合格,有哪些危害或影響呢?記者就此問題咨詢了相關專家。專家表示:整車重量、輪胎寬度是關系電動自行車行駛安全的重要指標。國家標準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整車重量不大于40公斤,輪胎寬度不大于54毫米。整車質量(重量)超重的電動自行車會影響制動效果,一旦遇到緊急情況,由于慣性大,可能會造成一時剎不住車,易引起交通事故;電動自行車的輪胎胎面寬度越寬,則輪胎的接地面積大,抓地力高,行駛穩定性及操控性好,如果輪胎寬度不達標,在行駛中易發生事故。
律師:
消費者如購買到抽查不合格的“捷安特電動自行車”可依法將廠商告上法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針對此事,記者咨詢了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主辦的中國消費維權網法律顧問楊律師。楊律師表示,消費者如購買到抽查不合格的”捷安特電動自行車“可依法將廠商告上法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法規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規定: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第四十三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第四十九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重視產品質量,捷安特(成都)有限公司漠視媒體監督
2009年1月15日14時26分,針對”捷安特電動自行車“抽查不合格問題,記者書面采訪捷安特(成都)有限公司。采訪內容如下:
1.捷安特(成都)有限公司作為車業知名企業,為何會出現此次產品質量抽查不合格情況?
2.目前不合格產品一共生產多少?已售出多少?市場上未售出的還有多少?
3.針對購買了不合格產品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貴公司如何保障?
4.對未售出的不合格產品,貴公司將采取什么措施?
5.貴公司如何處理此次質量危機,將采取什么措施來重新樹立消費者的購買信心?
捷安特(成都)有限公司售后部工作人員表示:收到傳真,盡快轉交總經辦。然而,截至發稿時,記者并未收到該公司的任何回復。
據了解,捷安特(GIANT)是臺灣巨大集團創立的知名品牌,捷安特(中國)有限公司于1992年 9月成立于江蘇昆山,并先后于2004年和2007年成立了捷安特(成都)有限公司和捷安特(天津)有限公司。進入大陸市場10多年來,捷安特秉持著”以客為尊,顧客所欲,長在我心;品質是第一工作“的品質方針,為美好生活創建更完善的產品。目前已發展有12家直營店和28家經銷商,700余家專賣店,合計1500余家經銷網點,使得消費者可以享受”一地購車,全國服務“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