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授予權能否下放給高校 專家學者呼吁學位制度改革
2011-04-11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wǎng)
條例三十年未變,但環(huán)境已然變了
1983年,中國首批18位博士誕生,包括17名理學博士和1名工學博士,大多來自中科院。當年的學位授予典禮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國家領導人對博士和博導們的接見意味著中國的學位制度有著顯著的政治色彩。
在中國進行市場經(jīng)濟改革之前,現(xiàn)行的學位條例是妥當?shù)摹P鼙嬲J為,文革末期中國高等教育急需恢復,由行政力量推動重建高等教育體系,是惟一的選擇。而隨后的中國30年改革開放,使得教育市場和環(huán)境發(fā)生了巨變。
事實上,此后不久的1985年,中國就將自主辦學定為教育改革的方向。而關鍵的學位授予問題,也自然無法繞過。隨后在1991年的一次較大改革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在江蘇、陜西試點設立省級學位委員會,下放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的審批權。到1999年,學士學位的授予已完全下放到省級學位委員會。
伴隨著1999年的擴招,教育系統(tǒng)進行了一系列變革,教育部也嘗試在學位授予方面適當放權。比如在2000年,允許6所學校在專業(yè)目錄外設立專業(yè),只需備案,無須審批;2002年,開始試點獲得博士學位一級學科授權后,可以自主設立學科和專業(yè);2003年,允許22所學校有5%的自主招生。
但北京師范大學教育系教授勞凱聲對記者指出,這類放權更多的屬于體制內部的放權,權力性質并沒有變化。這一論斷也為熊丙奇贊同,“因為學位授予權始終掌握在政府手中!毙苷f,這是高校管理體制中的核心權力,如果下放到學校,允許學校自授學位,那么行政部門對大學的招生、學科專業(yè)設置、質量監(jiān)控的權力將會減弱。
在過去的30年中,中國的學位授予制度一直是以行政規(guī)劃為主導。比如,按照2008年底博士學位授權立項建設單位申報制度,國務院學科評議組對各省應該設立多少博士點先有一個總體的規(guī)劃;各省根據(jù)這個規(guī)劃申報博士點,由學科評議組進行評議。“博士點設在哪里,成了行政控制的結果。”勞凱聲說。
這樣一個行政主導下的指標分配體系下,一些怪現(xiàn)象逐漸增多。令公眾印象最深刻的是2009年春天的西北政法大學申博事件。當年陜西省僅有兩個博士點名額,21名學科評議組成員對西北政法、西安外國語大學等8所大學的申報材料進行評議。西北政法落選后,遂向陜西省政府提起行政復議。
此案中暴露出不少令公眾迷惑的事實:21個學科評議組成員僅有一個是出自法學領域的專家,于是有七十多年辦校歷史,身為全國5所著名政法專業(yè)院校之一的西北政法的申博命運,基本上由“外行”決定。
另一個悖論是:西北政法無法在自己的學校培養(yǎng)博士生,按邏輯推理來說是教育部門認定其缺乏帶博士生的師資力量,然而該校有6名教授被吉林大學、武漢大學聘為博導。
而各高校為申辦博士點使盡渾身解數(shù),甚至丑聞頻現(xiàn)。勞凱聲說,“擁有多少博士點是大學生死攸關之事!庇辛瞬┦奎c,大學地位提升,教育經(jīng)費增多。而為了爭取博點,個別學校不惜重金公關手握重權的公務人員也就并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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