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估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依靠專家、發揚民主、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則,實行定性評估和定量評估相結合,定性評估為主。
2.以對實驗室整體運行狀況的評價為重點,突出實驗室支撐高質量高等教育以及研究型大學建設、支撐重大科技創新、培養和聚集優秀人才和團隊、高層次學術交流等方面的成績,同時注重實驗室的規范管理與機制創新以及服務國家重大需求和區域經濟與社會發展方面的突出貢獻。
3.以實驗室近五年的成果產出為評估依據,突出實際成效和未來發展趨勢。納入統計的科研成果(如論文、專利等)驗收通過后必須署名實驗室,建設期間的成果可按固定人員進行統計,且成果需與實驗室方向相吻合。
4.強調依托單位在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實質性支持(資源配置、政策傾斜、人才引進等),突出實驗室人才、項目、基地的緊密結合。
二、評估程序
評估工作分現場評估和綜合評估兩個階段,計劃于9月進行現場評估,10月中旬進行綜合評估。具體時間和分組安排另行通知。
1.現場評估
包括如下內容:(1)聽取實驗室主任工作報告(50分鐘);(2)聽取實驗室代表性研究成果學術報告,不多于5項,總時間50分鐘;(3)實驗室現場考察(包括人文學術環境、重大成果演示、實驗室人員座談、實驗室儀器設備運行管理等);(4)專家組評議,形成評估意見并向學校和實驗室反饋。
2.綜合評估
根據現場評估結果,對各組現場評估排序前30%和后20%的實驗室組織專家組進行集中會議答辯和評議。
在現場評估意見和綜合評估意見的基礎上,由我部確定本年度“優秀”、“良好”以及“較差”實驗室名單。對“優秀”實驗室,我部將予以一定的支持。“較差”實驗室不再列入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序列。
三、評估要求
1.評估工作是加強對實驗室管理的重要環節之一,是促進實驗室建設和發展的重要手段。依托高校和實驗室要高度重視實驗室評估工作,按
有關規定和要求,本著嚴謹、求實的原則,為實驗室評估工作做好充分準備。
2.學校要認真組織撰寫實驗室主任工作報告,報告要突出實驗室的標志性成果,突出實驗室隊伍建設、人才培養和開放、交流與合作以及服務區域發展等方面取得的顯著成績,同時匯報實驗室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方面的成績和經驗。
3.要充分做好實驗室工作報告、典型學術報告的匯報及答辯的準備工作。實驗室人員尤其是骨干研究人員要全力配合實驗室主任做好評估工作。現場評估時專家組對實驗室主任報告的質詢原則上由實驗室主任解答。
4.根據《教育部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規定,所有通過驗收并正式開放運行兩年以上的實驗室(驗收時間為2009年6月底前)原則上必須參加此次評估。通過驗收但開放運行未滿兩年的實驗室可自愿向我司提交評估申請,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報送評估申請書。若對參評實驗室有異議或者申請參加評估的實驗室,請于2010年5月25日前由依托單位提出書面說明或申請,逾期未提出的不予受理,須嚴格按照本通知執行。
四、實驗室評估申請書編制
實驗室評估申請書各項指標只統計評估期限(2006年1月至2011年6月底)的成績和數據;實驗室實到經費指評估期限內實際到位的研究經費、運行補助費和設備更新費等。
請有關高校認真組織編制教育部重點實驗室評估申請書(格式及說明詳見www.dost.moe.edu.cn“下載中心”欄),并于2011年8月31日前將紙質材料一式一份和電子版材料報送我司基礎研究處。
聯系人:明媚、明炬
電 話:010-66096301,66096519
Email:kjs413 @126.com
通信地址:北京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教育部科技司基礎研究處
郵政編碼: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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