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教育部重點實驗室開始申報
2011-06-24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根據國家創新體系(大學)建設目標和有關高等學校科技發展規劃要求,為加快高校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有計劃有步驟地繼續推進高校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發展,結合國家重大需求和學科發展方向,教育部科技司決定開展2011年度教育部重點實驗室的新建工作。有關事項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建設原則
1.以《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為指導,緊密圍繞國際科技發展前沿和國家重大需求,突出與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緊密結合,突出與“985工程”、“211工程”和重點學科建設計劃的有機銜接。
2.進一步優化和完善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學科布局和區域分布,加快高校優勢領域的基地建設。對同一高校同一重點學科內已建有國家和教育部基地(如: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教育部重點實驗室、教育部工程中心)的不再列入建設范圍。
3.突出特色建設,加強在新興和交叉學科領域的布局。
4.突出體制機制創新和環境建設,創造實驗室優秀的文化和氛圍。
二、申報方向
按照上述指導思想和建設原則,在高校擇優推薦并充分聽取有關專家意見的基礎上,經認真研究,教育部科技司擬定了今年教育部重點實驗室申報方向指南(見附件)。申報實驗室必須符合指南方向的總體研究目標和涵蓋所有研究方向,突出優勢和特色。
三、申報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學科基礎。所申報實驗室的主體學科須為國家重點學科。
2.具有較高的科研水平和研究基礎。所申報的實驗室應處于本領域國內領先水平,具有明顯特色和優勢;承擔了國家重大科研任務或工程研究項目,有較充足的國家縱向科研經費;具備進行跨學科綜合研究和培養高層次人才的條件,能開展高層次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
3.具有高水平的研究隊伍。在所從事的研究領域內有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和團結協作、管理能力強的領導班子;有一支學術水平高、年齡與知識結構合理的研究團隊,有良好的科研傳統和學術氛圍。
4.具有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實驗室科研用房集中,實驗室面積應在3000平方米左右;具有比較先進的儀器設備,儀器設備原值原則上不低于2000萬元;有穩定的管理、技術人員隊伍,管理制度比較健全。
5.具有良好的建設與運行條件支撐。依托高校要保證建設期間匹配投入儀器設備購置經費不低于1000萬元;保證實驗室建設期間和建成后,每年提供不低于50萬元的運行經費,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后勤保障和國內外合作與交流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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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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