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中國的“高大全”語境下,官和學似乎永遠成正比;官越大,學問也必然越深,不然為什么讓你做了領導呢?于是乎,中國的學術“大腕”幾乎人人為官,不是校長也至少是院長,不是院長也至少是某某研究所的所長,或掛個教育部某個委員會委員、學校或院系某個委員會主席,仿佛不這樣就虧待甚至羞辱了這位“學術明星”,他自己也會感覺混得“很失敗”。事實上,一旦做了管實務的領導,就必然意味著學術事業的荒廢。尤其在國內行政管理事無巨細的情況下,成天泡在“文山會海”,幾乎不可能把學問做好;對于他們來說,學問已成“副業”,“管理”、開會、應酬成了主業。吊詭的是,不少領導明知這一點,卻故作神秘地為自己學業不精找理由,堅持自己是為大學管理“犧牲”了學術乃至“奉獻”了青春。對此,我只能說這種“犧牲”或“奉獻”是完全不必要的,因為一個大學根本不需要耗費那么多人的聰明才智去“管”。
事實上,如果大學行政真的把自己定位于“管理者”,無論大事小事,只要“管起來”就是好事,那么這樣的大學或院系只能越管越糟。一個簡單常識:以學術上非一流的行政領導去“管”別人,能管出個學術“一流”來嗎?然而,大學行政化的第二個特點恰恰是大學管理者相當強烈的“管理主義”意識,對自己的“管理職責”很當回事,對于行使自己的管理權很有點“快感”,而對冒犯自己權威的行為則絕不寬容,而且動輒以“制度”、“規章”、“組織”的名目出現——依法治校或依法治院,總是天經地義、順理成章的吧?但是行政法上有一個基本概念叫“濫用權力”,正是指這類表面形式合法、實質目的違法的情形;程序上什么都對,放到臺面上的理由也冠冕堂皇,但是內在用心是“陰暗”的。一旦“管理”不分目的、不講效果,為管而“管”,那就構成了管理權的濫用。何況不少規定根本沒有經過教員的討論和投票,其正當性、合理性和必要性本身都是問題,強行實施這些規定只能是利用合法形式實施違法目的而已。
大學強化“管理”的一個例子是開會。開會傳統當然緣起于轟轟烈烈的“政治學習”,目前雖不如原來那么定規,卻延續至今,每一所大學的院系都不例外,甚至所有人都對此習以為常,以至好像不開會反而不正常。我很詫異地看到,即便“國內一流”也不能免俗,不僅要求教師開會簽到,還宣布教師有義務每場必到,沒有請假甚至可能扣工資。恕我直言,這簡直是以管理幼兒園的方式在管理大學。當然,如果開會是集體討論規程制度,也未嘗不可;國外大學教授也經常開會,但是他們的會議幾乎從來是小規模會議,會前認真準備討論議程和問題,會上每個成員都有機會發表意見。一年也有個把次全院大會,但那些純粹是自愿參加的慶祝或娛樂活動,院長、教授和行政人員在一起談笑風生,看不出任何等級差別。反觀國內大學,除了一年一度的春節聯歡之外,集體大會是什么樣子呢?表面是領導向群眾“匯報工作”,實際上無非是學校領導傳達上級指示、學院領導傳達校領導指示,總之是領導在上面講話,一群“不明真相的群眾”在下面學習領會,該拍手的時候拍手,該舉手的時候舉手。問題是我們的“國內一流”還要沖刺“國際一流”,試問這種狀態能建成“國際一流”大學嗎?在國際上,不要說一流大學,哪怕三流大學也沒有像我們這樣開會的。即便要傳達某些和學科相關的重要信息,在互聯網時代也完全可以通過群發電子郵件,何必如此不珍惜別人和自己的時間呢?
集體大會不只是沒有必要地浪費時間,而且是凸顯行政特權、制約乃至羞辱學者人格的一個標志,讓人很自然聯想起“文革”時代的群眾運動和“階級斗爭”場景。這種大會根本不可能在廣泛參與的基礎上討論任何實質問題,必然蛻變為領導指示乃至教訓群眾的動員會。回國后十余年,我參與的大會次數很有限,但幾乎每一次看到的場景都是領導在臺上慷慨激昂,教師在臺下被動接受,即便有不同意見也不敢隨便公開表達,哪有一點民主參與的影子?這類大會體現并強化了國內學者的低人格狀態,而處于這種狀態的學者是不可能做好學術的,倒未必因為如今包括社會科學在內的一般學術研究需要多么大的道德勇氣,而在于多數學者在這種氣氛中潛移默化形成了唯唯諾諾、低三下四的品性,不敢也不知如何獨立、自由、無畏、心無旁騖地探索學術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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