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教育部重點實驗室管理,促進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可持續發展,根據《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和《教育部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的要求,我司決定今年對中央直屬高校工程和材料科學領域教育部重點實驗室進行評估(參評實驗室清單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依靠專家、發揚民主、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則,實行定性評估和定量評估相結合,以定性評估為主。
2.以對實驗室整體運行狀況的評價為重點,突出實驗室支撐高質量高等教育以及研究型大學建設、支撐重大科技創新、培養和聚集優秀人才和團隊、高層次學術交流等方面的成績,同時注重實驗室的規范管理與機制創新以及服務國家重大需求和區域經濟與社會發展方面的突出貢獻。
3.以實驗室近五年的成果產出為評估依據,突出實際成效和未來發展趨勢。納入統計的科研成果(如論文、專利等)驗收通過后必須署名實驗室,建設期間的成果可按固定人員進行統計,且成果需與實驗室方向相吻合。
4.強調依托單位在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實質性支持(資源配置、政策傾斜、人才引進等),突出實驗室人才、項目、基地的緊密結合。
二、評估程序
評估工作分現場評估和綜合評估兩個階段,計劃于9月進行現場評估,10月中旬進行綜合評估。具體時間和分組安排另行通知。
1.現場評估
包括如下內容:(1)聽取實驗室主任工作報告(50分鐘);(2)聽取實驗室代表性研究成果學術報告,不多于5項,總時間50分鐘;(3)實驗室現場考察(包括人文學術環境、重大成果演示、實驗室人員座談、實驗室儀器設備運行管理等);(4)專家組評議,形成評估意見并向學校和實驗室反饋。
2.綜合評估
根據現場評估結果,對各組現場評估排序前30%和后20%的實驗室組織專家組進行集中會議答辯和評議。
在現場評估意見和綜合評估意見的基礎上,由我部確定本年度“優秀”、“良好”以及“較差”實驗室名單。對“優秀”實驗室,我部將予以一定的支持。“較差”實驗室不再列入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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