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校長助理”制度關鍵是民主決策
2012-07-06 來源:新京報
媒體報道北京大學公布的領導機構中“設11位校長助理,共27位校領導”,引發公眾“校長牛過部長”的質疑。7月4日北大發表回應稱,11位校長助理是服務性崗位,大部分校長助理是兼職服務,并非所謂“校級領導”。最新的消息是,北大已經著手考慮對校長助理等制度和管理崗位進行優化、調整。
在學校內部設立多位校長助理,這已是近年來很多高校的共同做法,北大此次遭遇質疑,一來因為其是北大,再就是其太高調,官方赫然將11位大員列在“校領導設置”欄目中。不管占不占行政資源,校長助理無論在校內還是校外,都被視為相當于校領導。
大學設置如此多的校長助理,完全是學校的自主行為,這也是這起事件的“新看點”:長期以來,大學校長一直抱怨沒有自主權,大學是為了對應上級管理部門才設置很多行政部門的,學校也不堪重負。
可是,對于校長助理崗位,教育主管部門并沒有要求學校設置,也不管其具體任命,大學為何卻設置這么多呢?
我國大學的行政化,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大學外部,表現為政府將大學作為一級行政部門來管理,通過人事權和財權控制學校的辦學自主權;二是大學內部,表現為行政主導教育資源和學術資源配置,在學校內,行政至上,對人事、財權一把抓。
眼下的問題是,學校的外部關系并沒有調整,學校內部就在這一關系背景下大做文章。有輿論于是認為,教育主管部門應該明令大學不能設置這么多校長助理崗位。這顯然是不妥的,這只能進一步強化行政的權威。大學要清理校長助理,只有按照自主辦學的思路進行。就是在大學內部建立民主管理、決策機制。
調整校長助理制度的方案,應該提交教職工委員會討論,如果大學沒有這樣的議事規則,那么,就必須著手設立。
另外,前不久教育部出臺了《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實施綱要(征求意見稿)》,該綱要強調,要從制度層面,切實尊重和保護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重視基層民主建設,依法落實師生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現在缺的只是行動。如果在大學落實了師生的知情權、表達權和參與權、監督權,大學能有這么多的校長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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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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