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規定:民辦高校換帥須報教育部核準
2009-06-30 來源:新京報
關鍵詞:民辦高校
教育部要求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民辦本科學校、民辦高等專科學校以及獨立學院的校長(不包括副校長)變更,須經學校董事會(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組成人員同意,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報教育部核準。
日前,教育部辦公廳下發通知要求,民辦高校的校長年齡不得超過70歲。民辦高校校長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副高職以上專業技術職稱,10年以上從事高等教育管理的經歷。
教育部收到上報材料后的45個工作日內決定。 (記者郭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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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ser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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