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疑的“名師”
“考研培訓就像割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這是一家考研培訓機構的負責人對這個行業的總結。正是一年一年不斷更新的“韭菜”,使考研市場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培訓機構涉足其中。
在中國人民大學東門附近的一處宣傳欄里,一家考研培訓機構貼出的傳單中“命中率再次雄踞全國第一”以黃色大號字體標出。在另一家考研培訓機構的官網,記者也看到“遙遙領先的中國第一考研品牌,規模實力超過中國其他任一考研機構60倍以上的領袖品牌”的大號字廣告。
①
在宣傳中,師資力量是吸引學生的關鍵所在。有的老師,尤其是公共課的名師,已經成為了各大機構的“香餑餑”,同時出現在多家機構的宣傳單里。
在一個“名師授課”考研培訓班的現場,一位高校女生告訴記者,她們并不在意一間教室上千人的擁擠,她們看重的是“名師講授”和傳言中準確度極高的“押題”。同樣,身在外地、只能聽遠程輔導的同學對名師和押題也“格外看重”。一位來自河南大學的學生也表示,自己就是沖著某名師來的,“他們都是參與過閱卷的,有經驗。”
但“名師”有限,一個老師該如何保證那么多機構的課程呢?對此,一家考研培訓機構的前臺負責人告訴記者:“(某政治老師)是和我們簽死合同的,他可能在別的機構也講一天或者半天,但是肯定沒有這里講的全面,要先保證我們這邊的教學。”
“連續兩年修訂統考大綱”等描述也成為一些考研培訓機構對師資的宣傳重點。
②
但在各家機構的宣傳資料里,記者發現,專業課的師資介紹中大部分都沒有指明具體的授課老師,只籠統地寫為劉教授、王老師之類。面對記者的疑問,上述前臺負責人打電話詢問許久之后,也沒有給出老師的具體姓名。
在記者的一再追問下,工作人員解釋說,這是出于對在職任教老師的保護,不便告訴學生老師的姓名,但是對老師的描述都是真實的,一定能保證師資。
在“保護”之下,很多“著名教師”的身份顯得可疑。在一家著名考研培訓機構心理學專業的師資中,列出了北京師范大學心理學專業教授“丁老師”、“寇老師”。而記者在登錄北師大心理學系的主頁后發現,心理學系根本沒有丁姓和寇姓的教授。
某考研機構的一位加盟商向記者透露,即便是遠程的考研班,在加盟商和總部所簽的合同中,也沒有明確哪一門課具體由哪個老師來講,只能根據總部提供的總的老師名單進行宣傳,而真正拿到的培訓課光盤,也不一定就是名師的,面對學生的質疑,加盟商也只能用“老師可能會有調整”來搪塞。
而“押中真題”、“保證高分”這些為吸引學生報名而開出的承諾,又究竟實現了多少呢?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一名大四的學生告訴記者:“我去年報的某機構的政治普通班。當時押題時,老師承諾說這道題肯定會考。但是,最后的狀況實在是慘不忍睹,很多都沒考到。這些承諾都是沒有保證的。”
隨著考研大軍的不斷擴大,考研機構的校園代理也應運而生。
③
處于考研報班旺季的今年3月,考研培訓機構萬學海文在北京理工大學的代理、大學生小李每天都忙著找考研學生的信息,他的理念是:不管同學什么時候開始準備考研,總會有班適合他。僅僅3月1日一天,小李就收了大概16萬元的報名款。整個3月份,他掙到1萬多元的提成。
萬學海文北京分校某負責人講起這事時十分興奮,他告訴記者,做代理要有營銷策略,“不光是報名時的宣傳,辦講座也一樣,不管主講老師好不好,都要講是最牛的老師,這樣才能招攬到人來聽。”
“考研班”亟待規范
對于考研培訓市場,國家能否進行有效監管呢?
據業內人士介紹,我國的教育部門只負責考研培訓機構的教學行為,工商部門只管理考研培訓機構的市場行為。由于國家沒有明文規定,考研輔導機構究竟由哪個政府部門監督管理,從而使得這一行業長期處于一種“三不管”狀態,即教育部門不管、地方政府不管、工商部門不管。
近年來,教育部雖然一再對高校考研輔導班“叫停”,但社會上的考研輔導機構卻大有高歌猛進之勢。
據了解,教育部曾在2008年1月4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考研輔導活動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明確規定:“對發布虛假招生簡章(廣告)騙取錢財或管理混亂,社會影響惡劣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要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并對培訓機構進入校園張貼廣告、考試大綱編寫人員參與相關培訓等行為明令禁止。
業內人士認為,實際上,不少考研培訓機構對此“置若罔聞”,而教育行政部門對此也是抱著一種“民不舉,官不究”的態度,缺乏有效監管。
那么,日益龐大的考研市場究竟該如何規范?一位業內人士認為,考研培訓行業首先應該做到行業內的自律。培訓機構應該是教育機構,但現在卻完全做成了商業機構,只是當作掙錢的手段,而不是為了學生本身。
對此,相關人士建議,要想規范考研培訓班,需要在建立市場準入機制上下功夫,由管理部門對教育培訓機構進行認證,在師資力量和硬件設備等方面作出硬性規范,這樣才能優勝劣汰,規范發展。在有效的管理機制形成前,有關部門要加大力度取締涉嫌虛假宣傳的“黑”培訓班。
就事說法
①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七條第三款規定,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② 教育部2008年下達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考研輔導活動管理的通知》中規定:考試大綱編寫人員、命題人員不得公開其參與命題、考試工作的身份,不參加任何形式的有關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補習和輔導活動;
③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考研輔導活動管理的通知》中規定:嚴禁社會培訓機構進入校園以張貼簡章、廣告等各種方式進行考研輔導培訓的招生宣傳和組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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