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杰:發揮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最大合力推進一流大學建設
2010-08-27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行政管理主導模式的慣性延伸
長期以來,我國大學缺乏辦學自主權,實行“官僚模式”的教育行政管理方式,其主要特征是高等教育是具有全國性的體系,政府對人員招聘、升級、工資結構和學習課程等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權力具有絕對權威,學校、院系、教師都是這種直線型行政鏈上的執行者,在這種行政管理主導模式中,學術權力受到限制和削弱。
雖然現在大學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并擁有相對較大的辦學自主權,但是長期形成的以行政為主的管理模式的思維慣性,依然難以在短時間內得到根本改善,部分行政人員仍然用“官本位”的思維方式對教師行使學術權力表現出不能理解或信任,學術權力的重塑過程依然存在重重阻力。同時學術權力的不完善和不規范,也造成行政管理替代學術管理的現象時有發生。
學校內部組織設計的偏差
目前,我國大學內部的組織結構,還是基本采用由行政決策機構、行政管理機構、基礎學術組織形成的科層制結構框架。這種組織框架的設計符合行政權力的需求,可以通過自上而下的權力傳遞系統,充分反映和貫徹領導核心的行政意圖。但是學術權力的自治性,決定了其領導核心是從地位平等的人組成的團體中推薦產生的代表,因此學術權力的傳遞系統與行政權力相反,是一種自下而上的結構。
從而可以想象,在直線型科層制管理體系中存在矢量方向完全相反的兩種力量,必然會導致相互碰撞,而這種碰撞主要發生在系統內行政權力組織和學術權力組織的交界面上,具體體現為機關部處與院系之間的矛盾沖突。當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產生沖突的時候,行政權力可以憑借其資源調配權壓制學術權力,于是就產生了行政權力凌駕于學術權力之上的現象。
關于處理好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關系的若干思考
處理好當前我國大學內部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關系的關鍵,在于通過合理的制度設計,控制行政權力,保障學術權力。保障學術權力的關鍵,在于明確學術標準的制定權和學術資源的支配權。行政權力調整的關鍵,則在于加強宏觀調控能力。
形成扁平式的權力結構
由于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的組織結構是反向的,因此它們無法同時存在于直線型的科層制結構中,只有扁平式的權力結構才適合它們的共存,即在組織內部存在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兩種體系。這種權力構架成立的前提條件,是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的適當分離。
上海交通大學在2008年初,以各學科民主推舉為基礎,重新組建了大學學術委員會以及各學科領域的學部學術委員會,目的就是為了形成一個相對獨立于行政決策體系之外的學術決策和咨詢體系。學術委員會是學校學術事務的決策機構,并具有審議涉及學校發展的各類規劃;制訂各類學術標準;監督各專業委員會工作;咨詢各類重要學術問題等權力,充分保障教授在學術管理中的主體地位。以教授為主體的學術委員會,將最終決定學校未來重點發展的研究領域、學術標準的制訂等重要決策。行政機構則是根據學術委員會的決定,配備相應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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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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